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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提存、强执维护家庭和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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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GGGY155981021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山东省某市居民李某年近90,早年丧妻,他在十几年前想要翻建一处老屋,当时子女中只有小女李丁愿意出资并愿意照顾李某的居住生活,于是李某将老屋赠给了三女李丁,并在李丁翻建房屋后将该房屋过户给了李丁。从那时起,李某随小女李丁一家共同居住生活。2014年由于旧城改造,李丁的这处房屋被拆迁并预计回迁安置两套楼房。自此,家中开始矛盾不断,李某及其他子女觉得李丁得了家中房产,就应当全部承担李某的赡养,李丁认为她照顾着父亲李某的吃住,其他子女不该恶意挑拨。为此双方争执不下,家中矛盾越来越深。直到最近李某要求李丁将他原本赠与的房产折价给他,用于今后的养老。为此李某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人员接待后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调解。首先,通过法律宣讲,子女们都认识到各自的错误,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与是否分得房产没有关系。子女们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同时李丁也明确表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多承担赡养的责任;其次,耐心劝说并告诉李某,当初他将房屋赠给李丁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李丁现在未违反协议约定,也没有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因此法律也不会支持其要回房屋的诉求,更重要的是,即使李丁同意将老房子作价给他补偿,这补偿款也未必能保证他安享晚年。最后,在了解到李某及其子女各方的诉求和顾虑后,公证人员建议他们先对赡养费用的组成和各自应承担的比例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公证人员建议他们采取提存和赋予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组合方式打消各方顾虑。随后,公证人员向他们详细讲解了提存公证和赋予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律概念、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并且告诉他们,赡养费用可以提存到公证处,然后约定由公证处向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为保证协议履行,各方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对该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如有任何一方未按约定支付应承担的费用,家庭其他成员均可申请强制执行。对此李某及其子女均表示同意,并约定子女们将每年各自应承担的赡养费用提存至公证处,由公证处按月向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交付,如有任何一人未按期提存相关赡养费用,则他人均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公证员为他们办理了赋予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及提存公证后,子女们按期将当年赡养费用一次性打入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协 议 书


甲方:李某(父亲)、乙方:李丙(儿子)、李甲(长女)、李乙(次女)、丙方:李丁(三女)

甲方系乙、丙方的父亲。甲方原在某市某处有房地产一处,该房地产在二OOO年左右经上述立协议人一致同意后由丙方翻建并加建,为此,甲丙双方签署订立协议,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赠与给丙方所有,后丙方翻建该房屋,并变更了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自该协议订立之日至今,甲方随丙方共同居住、生活,期间其他子女也对甲方各尽孝心。

由于甲方年迈....(协议缘由),为保障甲方能够安享晚年,经三方多次共同协商并经居委会和公证处多次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现就父亲今后赡养问题及其他家庭相关问题订立协议如下:

一、经乙方决定,并征得甲、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愿意入住某市某养老院......甲方愿意一直居住在该养老院养老。甲方入住某养老院期间,所确定的入住标准不得随意上调,确需调整入住标准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达成一致意见方可。

二、甲方今后养老费用的承担:

甲方今后养老费用基本由以下部分组成:(1)本协议签订之日,某市某养老院的费用标准(含吃、住、护理)为每月××元,每年约计××元;(2)甲方现每年需......(开支项),每年约××元;(3)....(预计开支项),某养老院每月加收××元作为护理费,每年共计××元;(4)期间甲方医疗费用中医保不予报销部分,该部分费用以医药费单据为准;(5)甲方入住某养老院期间,如现有入住标准遇有院方上调养老院资费标准所产生的费用。

上述费用由乙、丙方按如下比例承担:

上述(1)(2)中的费用由丙方承担50%(即每年承担××元),乙方李丙、李甲、李乙各承担16.67%,三人共承担50%(即每年每人承担××元),......如上述(1)(2)费用如有缺口,差额部分仍按本条承担比例补交(即丙方承担50%,乙方李丙、李甲、李乙各承担16.67%);

上述(3)中的费用如需支付时,由丙方承担50%(即每年承担××元),乙方李丙、李甲、李乙各承担16.67%(即每年每人承担×× 元);

上述(4)中的费用××××(认定标准及垫付或支付方式),该费用在甲方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乙方李丙、李甲、李乙与丙方李丁共同承担,即四人各承担25%;

上述(5)中的费用产生后,上调的部分由丙方李丁承担50%,乙方李丙、李甲、李乙各承担16.67%;

乙方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三人责任认定及处理)。

子女们除上述赡养义务外,各尽孝心,立协议各方不得就此额外对其他人提出任何要求。甲方如需家人日夜陪护时,乙丙方按日轮流前往陪护,不得推诿。

为保证上述费用按时到位,立协议人愿意将本协议中约定的需由李丙、李甲、李乙、李丁承担的费用提存至某公证处:

征得甲方同意........(提存费用及提存时间)应当将下一年度甲方的入住费用及时提存至某市公证处,以此类推。

征得甲方同意李丙、李甲、李乙、李丁在需要支付本协议第二条(二)(四)中约定的费用时,........(提存费用、提存时间及垫付原则)。

四、征得甲方同意,李丙、李甲、李乙、李丁在需要支付本协议第二条(三)中约定的费用时自行结算.................(违约认定及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以此向某市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五、本协议履行期内,各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愿意按照本协议第八条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接受某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甲方认可.........(关于其将房屋赠给李丁所有的事实等),对此立协议人均无任何异议或疑义。赡养老人是全体子女的共同义务,本协议签订后,今后任何一人不得再对该房地产产权归属及拆迁补偿等财产权益向李丁提出任何本协议之外的要求。

七、本协议履行期内,各方确认有效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上述联系地址与方式如有变动,变动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或公证处,否则任何一方递交的相关文件送达至上述地址视为已通知或已合理送达。如遇有强制执行需要联系或核实时,上述联系方式也作为各方已确认的有效联系方式。

强制执行公证条款

各方一致确认,各方已明确了解知晓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及法律效力,并自愿向某市公证处申请对本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其他人单方向公证处提出的债权数额,及承担据此出具的执行证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强制执行范围包括.........

本协议关于强制执行条款的约定优先于本协议第九条关于争议解决条款的使用。

(本条主要涉及强制执行法律后果、执行申请提出的条件及金额的认定等内容)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各方如发生争议和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签订后,如全体立协议人协商一致自行变更各方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则各方承诺,不论该变更是否已通知某市公证处,均不得再向公证处提存各方应缴纳的费用,今后家中再产生任何纠纷均自行解决。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立协议人于本协议签订前关于赡养所订立的家庭协议及赡养协议中各自未履行完的义务均不再继续履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此协议约定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  份,经三方签字或按指印后生效,本协议办理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各方均担。

甲方:

乙方:

丙方: 

二〇XX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号

申请人:

甲方:李某(个人信息)

乙方:李甲(个人信息)

李乙(个人信息)

李丙(个人信息)

丙方:李丁(个人信息)

公证事项:赋予《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

甲乙丙三方申请人于二○××年×月×日向本处申请对前面的《协议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协议书》强制执行效力。

申请人向本处主要提交了下述证明材料:一、三方身份证各一份;二、户主为××的《居民户口簿》一本;三、房产证、土地证各一本;四、《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楼房协议》各一份。

经查,三方当事人在订立上述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公证员就《协议书》的内容及三方提交的证明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告知乙、丙方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规定、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三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三方签订了前面的《协议书》。保证协议的履行,乙丙方均作出了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并就各自违约时本处应其他当事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前,向其核实相关内容、程序达成了明确、具体的约定。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李某、李甲、李乙、李丙、李丁于二〇××年×月×日签订了前面的《协议书》;三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协议上三方当事人的签字、指印均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自前面的《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年×月×日


公  证  书


××××××号

申请人:李甲(个人信息)

李乙(个人信息)

李丙(个人信息)

李丁(个人信息)

公证事项:提存

兹证明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根据二〇××年×月×日与李某签订的《协议书》第二、三条的约定,于二〇××年×月×日分别将四人应支付的费用人民币×××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元提交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州市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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