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以证换证”,主动取证解决继承难题
- 案例时间:2020-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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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GGGY155979428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声明人刘某某是一位年近百岁的老人,她的长子早年落户上海,前些年长子夫妇相继去世,遗留了一处房产。因以前办理公证时需要当事人提交亲属关系等诸多证明,声明人与其长子是继母子关系,且身处两地,有些年代久远的材料难以开具,故房子虽由其孙子继续居住,但继承手续一直无法办理。年事渐高这成了老人的一桩心事。2019年初老人的家人无意中看到公证处惠民便民承诺的公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老人来到公证处,希望公证处能协助调查,帮助解决继承难题。
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公证员通过走访老人居住的村子,到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等多种方式,最终查明:双方存在抚养关系,声明人刘某某属于其长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在确认了老人的精神状况及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为声明人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从前公证长期被群众诟病是“以证换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公证行业主动适应时代要求,积极转变服务态度,创新办证方式,人民群众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徐铜证民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刘某某,女,一九二〇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XX镇XX村X队XXX号,居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刘某某于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上签名、按指纹,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刘某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