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政府为移民搬迁申请财产清点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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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JGGGY155926762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按照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以维护矿区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地企双赢局面为落脚点,某县人民政府对其所辖的某煤业公司矿区内的三个村庄实施整村搬迁。然而,因部分搬迁户搬迁难等种种原因,导致移民搬迁工作受阻。为了扎实有效地做好矿区移民搬迁工作,县人民政府向忻州市泰和公证处咨询,某煤业公司欲申请对其清点搬迁户家中的财产进行公证。公证员对该县人民政府提供的《河曲县煤矿开采区移民搬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某煤业公司矿区移民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材料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公证员发现某煤业公司不具有公证申请的主体资格,决定由组织实施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018年12月12日,忻州市泰和公证处主任亲自带领公证人员一行四人,来到该县所辖的某煤业公司矿区。公证员首先对搬迁户进行了摸底排查,在80多户搬迁户中,只有十几户需要政府协助搬迁,清点财产。他们多为年老体弱的老人,要么因子女不在家中,搬迁确实有困难;要么因心怀故乡情结,不愿意离开生活多年的地方。公证员建议镇政府,先由各村委干部做搬迁户的思想工作,然后再入户进行清点,镇政府采纳了此建议。
12月12日下午14时,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我处四名公证人员分两组随同两个工作组同时投入到紧张有序的工作中。此次搬迁工作的难点在于搬迁的农户家中需要清点的物品种类繁杂,致使清点困难,公证员提出将物品分门别类,大到家具家电,小到锅碗瓢盆,还有粮食农具、家禽牲畜等,分列明细、仔细清点。为了保证搬迁过程中财产权利不受损,公证员首先让搬迁的农户确认需要搬迁的财产,然后由搬迁户带领清点人员对这些财产物品进行清点,记录人员进行登记,并现场制作《财产清点表》,摄像人员现场拍摄,公证员制作《现场工作记录》,最后由在场的搬迁户和镇干部、村干部等全部现场人员签字进行确认。同时,镇政府还采纳了公证员的建议,对于这些搬迁困难的老人,为他们组织专门人员、提供交通工具协助搬迁。公证的及时介入,使搬迁户的个人合法财产得到保护,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晋忻泰证民字第××号
申请人:×××镇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地址:山西省忻州市××××。
负责人:A
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财产清点
申请人×××镇人民政府于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向本处申请对×××镇×××村的搬迁户×××家中的财产进行清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我处公证员赵某和郭某于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随同×××村村干部B来到×××村C家中。在公证员的监督下,B带领清点人员D对C家院内及家中的物品进行了清点,记录人员E进行了登记,现场制作了《财产清点表》一份,并由C及现场人员F签字确认,摄像人员G对清点的全过程进行了拍摄,公证员制作了《现场工作记录》。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财产清点表》上载明的财产名称及数量与×××村搬迁户C家中清点时的财产状况相符。
附:《财产清点表》一份,共××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忻州市泰和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十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