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人民调解工作

为盲人办理委托公证

  • 案例时间:2019-07-2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SGGGY155920354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及其配偶刘某均为盲人,在办理按揭贷款购房的过程中,因有些部门要求不能亲自签名的都需要提供委托书公证,故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由其儿子王某某陪同来到徐州市徐州公证处,咨询是否可以办理委托儿子王某某代办银行抵押及产权登记的委托公证。王某夫妇虽然是盲人,但智力正常,有正式的工作,思维表达清晰,故全面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公证员在当天下午为其办理了公证。两名公证人员在办理时,将所有需要当事人填写确认的文件及委托书等逐一进行了宣读,告知了当事人办理委托的风险,在当事人对此无议异,并表示自愿办理该委托公证后,由委托人夫妻按指纹予以确认,整个办理公证的过程进行了摄像和拍照。当事人凭借委托公证书顺利完成了购房手续。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徐徐证民内字第5646号

申请人: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刘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王某、刘某于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张力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按右手指纹,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王某、刘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