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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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GGGY155909335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XX年X月XX日,钱某来到宣威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钱某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公证员仔细审查了相关材料,并与钱某就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责任。
公证处公证人员与钱某沟通结束之后,了解到钱某所申办无犯罪记录公证的使用目的,是为了给自己孩子报考航空公司政审所使用。在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公证人员按公证程序规定审查了钱某的身份证、户口本、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人员告知当事人需要等待的时间和所需要缴纳的公证费用,在钱某同意了之后便受理了钱某的公证事项,按《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钱某在公证申请表、公证受理通知单、谈话笔录、经公证员核对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上签字并捺指印确认。公证人员仔细检查了公证书以及相关文本,确认没有失误,提请公证审批人审批后,制作好公证书,钱某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签收。
整个公证过程均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进行,公证员对此公证事项认真负责,未发现违法违规、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
公证的质量必须由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撑,公证人员对材料的审查工作需要认真、仔细,与公证当事人做耐心的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公证申请人的使用目的,才能确保公证结果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云宣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钱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住址:云南省宣威市XXXX号。
公证事项:无犯罪记录
兹证明钱某从一九XX年XX月XX日至二0XX年XX月XX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宣威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0XX年XX月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