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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账功能缺乏安全保障而导致经济受损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 案例时间:2019-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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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BJGGGY155893833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0日,申女士于某手机app软件预定了西安——嘉峪关的机票,随后于上午10点15分,其收到由短信号+8529567XX署名(XX航空)发来的短信,告知其航班取消并拨打电话办理退票或改签。申女士拨打电话后,对方向其准确报出了身份信息以及航班信息,获得了申女士的充分信任,之后其诱导申女士为户名“开通航空…”的用户开通XX支付功能。随后,申女士收到两笔扣款通知,发现其银行账户中2笔共计10万元的存款被他人扣划。

直至2017年11月,上述款项仍然无法追回。

申女士认为XX公司作为专业的机票代理机构,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个人信息保密义务,导致其身份信息以及订票信息泄露。而XX公司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实施注册实名制,并且在其XX付支付功能中未尽到充分的风险提示义务,导致诈骗分子能够以所谓“开通航空”的名义与申女士进行交易,获取申女士信任最终导致其发生经济损失。申女士认为XX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XX支付的使用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以便固定下XX支付现行阶段中实际存在的相关情况,到达固定证据的目的。以便申请人申女士在诉讼过程中提交有力的证据。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3095号

申请人:申某,一九X年X月X日,公民身份号码:11XXX。

委托代理人:崔某,,一九X年X月X日出生。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崔某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来到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称,其发现XX软件相关XX转账功能缺乏安全保障,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为防止证据灭失,特申请对其提供的一部手机下载并应用相关软件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A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在本处现场监督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使用本处经过清洁检查的办公摄像机摄制,使用其提供的手机连接本处无线网络,进行的如下操作:

一、启动摄像机,开始摄像;

二、启动手机,点击“设置”,进入相应界面,点击“高级设置”,进入相应界面,点击“备份和重置”,进入相应界面,点击“恢复出厂设置”,进入相应界面,点击“重置手机”启动手机恢复出厂设置;

三、手机重新启动后,在“选择语言”界面,选择“简体中文”,点击“下一步”,在“选择国家/地区”界面,选择“中国”,点击“下一步”,在“WLAN设置”界面,选择公证处相应无线网络,输入密码,点击“连接”,连接到无线网络后,点击“下一步”,在“协议与条款”界面,点击“同意”,在“上网体验增强”界面,点击“同意”,在“激活XX银卡会员立享精彩权益”界面,点击“跳过”,在“XX账号”界面,点击“跳过”,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定”,在“指纹功能”界面,点击“跳过”,在“配置成功”界面,点击“开始使用”;

四、点击“应用市场”,弹出“XX应用市场服务条款”,点击“同意”,进入相应界面,点击“进入首页”,弹出“发现新版本”对话框,点击“以后再说”,点击“搜索栏”,弹出“XX输入法XX版”,点击“继续”,在搜索栏输入“XX”,然后点击出现的“XX”搜索结果,进入相应界面,查看相应信息,点击“安装”,完成下载和安装;

五、进入XX软件,点击“登录”,弹出“账号密码”对话框,输入账号密码,弹出身份验证界面,点击“换个验证方式”,使用“短信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登录进入XX主界面。

六、进去相应界面,点击“关于”,显示版本号10.1.20。

七、返回相应界面,点击“更多”,在下拉菜单中找到“XX”,点击进入,在弹出的界面中点击“替亲友开通”,显示“输入对方账号”,弹出“他是你的谁”,点击“其他亲友”,弹出“替他付钱的额度”,显示“每月支付额度”最高为20000元,设置额度金额为“100元”,点击“同意协议并开通XX”,弹出“替他付钱”选项,点击“确定”,弹出“请输入支付密码”,输入密码后显示“开通成功”。

停止录像。

录像结束后,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A的监督下,将上述摄像机连接至公证处的电脑,并将摄制自动生成的视频文件转存至公证处的电脑中使用刻录程序将上述文件刻录至光盘中,一式四份,由本处封存后三份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保存,一份公证处存档。

兹证明证物袋中光盘的内容为现场操作后转存刻录所得,与现场的实际情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信德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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