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法院强制执行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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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BJGGGY155893814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的一天,某公司代理人来到公证处咨询,公证员在解答当事人的咨询过程中得知,当事人因为房屋租赁纠纷已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胜诉,但对方拒不执行法院腾退房屋的生效判决,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需要在房屋腾退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的公证,以防对方当事人将来再纠缠不休。
公证员在了解其详细情况之后仔细地审查了该公司的法人资质、代理人的身份和法院相关判决等证明材料后,受理该公证申请,并进一步告知申请人保全证据公证的意义和法律效果。
随后,两名公证员来到标的房屋所在地,会同人民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公司工作人员一同进入现场,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并全程进行摄像,直至监督全部物品搬至法院指定地点。之后,公证员将摄像内容刻成光盘,与物品清单一同附在公证书中交给当事人。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保全证据公证在各行业、各领域被广泛应用。人民法院依据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强制执行后,清点、登记相应财产、物品、腾交房屋等环节易发生争议,保全证据公证能够固定证据,预防纠纷,维护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法院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公证参与人民法院执行辅助工作也是目前公证业务的探索方向。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5)京燕京内民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中国XX发展公司
住 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XX。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1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中国XX发展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来到我处,申请对坐落在北京市XX区XX路X号楼地下一层房屋内的物品的清点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员XX、申请人中国XX发展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以及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曲X、书记员常X于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来到北京市XX区XX路XX号楼地下一层,由执行法官曲X、书记员常X对该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由书记员常X对清点的物品进行记录并由中国XX发展公司的工作人员杨XX对清点过程进行拍照、由中国XX发展公司的工作人员公XX对清点过程进行摄像。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的复印件与曲X、常X现场制作的原件相符,光盘一式五张均系中国XX发展公司根据其工作人员杨XX、公XX现场拍摄的照片、录像予以刻录,其中一张保存于本处,其余四张封存后分别附于公证书后。
附:1、《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复印件(共1页)
2、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燕京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