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声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BJGGGY155893783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的一天,北京市首佳公证处来了一位张女士,她拿出一本公证书说是本公证员在2012年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她父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当时母亲和哥哥还有她办理了继承公证。但是父亲还在山东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房产证一直未下发,无法去山东办理继承公证,现在终于下发了,可是张女士最近工作特忙无法亲自前往山东办理手续。问当地公证员,答复可以在北京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公证员问清楚张女士是否明确表示不继承山东的房产,她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权,同意给母亲继承。公证员告知张女士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与张女士约定了时间,后为张女士顺利办理了声明公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京首佳内民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张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张某某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张某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首佳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