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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万货物保全证据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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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GGGY155893592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入驻在上海市奉贤区“XX美谷”的一家生产化妆品企业,去年因与销售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有2500万的货物需要法院执行。为了确保执行公正、透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特向上海市奉贤公证处申请公证,要求公证员随同执行法官赴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县的一处仓库,现场清点执行货物。公证处抽调一名公证员与两名助理,协助法院执行。经过4天3夜的奋战,终于将仓库的货物清点完毕。

公证在执行第一线,协助法官成功执行此案件,为“XX美谷“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沪奉证经字第x号

申请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XX号

负责人:陆某某

委托代理人:卫某某,男,系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因执行所需,于二○一八年三月五日向本处申请,就其扣押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渤海北路X号洪泽电子商务产业园AXX幢楼内的财产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孙华凯、钱宇韬于二○一八年三月七日至三月九日,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卫某某、清点工作人员李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张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登记造册人员花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来到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渤海北路X号洪泽电子商务产业园AXX幢楼,监督了李某某、张某某对申请人扣押的物品进行清点,花某某进行登记,朱伟、孙华凯、钱宇韬对清点过程进行摄像。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洪泽仓装车明细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李某某、张某某、花某某的签名均属实,所摄录像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本处将所摄录像刻录至移动硬盘一式三份,二份交申请人保管,一份留存本处。

附件:《洪泽仓装车明细单》


上海市奉贤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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