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人民调解工作

更换中国旅行证委托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9-27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ZJGGGY155833854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甲的儿子乙出生在美国,持有美国护照,同时持有中国旅行证。因乙的中国旅行证到期,需要前往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办理更换旅行证事宜,向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提出申办委托公证。

中国旅行证,是中国护照的替代证件,具有与护照同等效力,由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证件有效期为2年。持有中国旅行证的持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近年来,赴美产子的中国夫妇逐年增加。因为美国是出生地主义国家,在美国出生的人自然获得美国国籍,中国夫妇可以在美国当地政府部门为其子女申请美国国籍身份。但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获得美国国籍的孩子回国又该怎么办呢?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官方网站的《中国公民在美国所生儿童申请旅行证》中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实践中,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均未在美国定居的,孩子出生在美国的,中国驻外使领馆也予以发放中国旅行证,也就是说同时具有美国国籍和中国国籍。但我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本案中,乙在美国出生,出生时取得了美国国籍,并办理了中国旅行证。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委托公证涉及到去大使馆换发中国旅行证事宜。对于公证机构来说,委托公证,既要审查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对委托事项的认知能力,又要审查委托内容的合法性。公证机构是履行国家证明力的证明机构,关于国籍的确认问题应当交由国家有权的相关机构。乙同时持有美国护照和中国旅行证,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收取乙的中国旅行证作为有效证件,为其办理旅行证换证的委托公证。

当事人在申请公证办理过程中,认为出于保险起见,申请在委托书中同时增加美国护照编号和中国旅行证编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身份,公证员在委托书代书起草过程中不能同时使用美国护照和中国旅行证两个证件。公证员耐心向当事人解释了《国籍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表示理解。公证员为其代拟了委托书内容,委托内容中只注明了乙的中国旅行证件号码,最终为其出具了委托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委托书

委托人:甲,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受托人:丙,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护照号码:XX。

我是委托人甲,系中国公民。我的儿子乙(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中国旅行证件号码:XX)的中国旅行证即将过期。现我委托乙的母亲丙前往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办理其中国旅行证换证事宜。

委托人在上述权限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至上述事项办毕为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2018)浙温华证字第XX号

申请人:甲,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甲于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甲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温州市华东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