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之未婚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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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GGGY155747426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1日,一名毛姓女青年来到江西省上饶市信江公证处,称自己年过三十,一直未婚,半年前在本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被告知要提供未婚公证书。毛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心急如焚地来到公证处。
公证员告知,毛某如果确实是未婚,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审查核实无误后,可以为她出具未婚公证书。随后,公证员审查了毛某某的身份资料,户口簿上显示未婚,经过谈话询问后,毛某自愿写了一份未婚声明书。为进一步核实甄别,公证员登陆江西公证办证查询系统,在婚姻信息查询系统中未查询到毛某某的婚姻信息,同时在公安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到毛某某登记未婚。随后,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与毛某共同来到上饶市信州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取得了毛某某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当天,毛某某就拿到了公证书,顺利地办到了不动产权证。
公证员在按照公证程序办理公证的过程中,穷尽一切手段,从当事人本身、公证内部查询系统、个人婚姻信息登记部门等各方面、各层次核实情况,使客观的事实在各种资料的基础上以文字的形式记载在公证书中,让当事人顺利使用、有关部门放心使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赣饶信证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毛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未婚
兹证明毛某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未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上饶市信江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