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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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GGGY1557303760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近日,农某某到我处咨询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称其朋友的儿子马某某在上海读书,在考取XX航空学校后,该学校要求提供马某某的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而马某某不方便前来,所以委托农某某代为办理马某某的无犯罪记录公证。
公证员告知农某某无犯罪记录公证一般适用于当事人到境外定居、学习、工作、结婚或收养子女等事宜,并同时一次性告知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所需材料。在审核了农某某提供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委托书、户籍所在地公安机构出具截止至2019年XX月XX日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后,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无犯罪记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在港澳台的,提供身份证、回乡证;2、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证明中应记载申请人的离境日期;3、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着简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如无特别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到相关部门机构办理即可,无需再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桂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
马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XX。
公证事项:无犯罪记录
兹证明马某某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
本公证书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