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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环境整治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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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CQGGGY155721651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渝北区石船镇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渝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拟对其辖区内的胜天村、胆沟村两个整村和战旗村石统路沿线,共55个社、约1376户进行环境整治。由于该项目涉及面广,所涉资金数额巨大,且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出资+政府补助”,为了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石船镇政府决定将整个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各标段的具体承包商。通过前期发布招标公告、报名、初步资格审查等程序,共计291家施工单位符合招标条件。

石船镇政府向渝北公证处申请办理“2018年石船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建设工程(七个标段)”随机抽取施工单位活动的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处审查了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招标公告、开标方案等证明材料,复查了前期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单位的情况后,依法受理了该公证申请。

为了确保整个活动顺利进行,公证员邹某及时与申请人就开标方案进行沟通,参加了修改开标方案的专题会议,对开标方案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专业意见并指导申请人修改完善,在方案中增加了“纪检人员、所涉村社派驻农户及村干部担任现场监督人员,抽签人员由各个村社推选代表担任,由镇政府对整个活动现场全程进行摄像”等内容,同时指导制定了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开标当天,公证员邹某与助理钟某在现场对各标段的具体范围、抽签器皿是否完好以及是否存在重复登记报名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随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291家施工单位按照登记簿记载的顺序依次递交了投标文件,由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开封审查其资格及投标标段。遇到争议较大的投标文件,交由公证人员和监督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核定共有28家单位未到现场参与投标或不符合参选条件。为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公证人员对上述单位不符合参选条件的原因进行了再次核实,确保整个复查过程真实无误、公开透明。复查完毕后,共计263家施工单位符合参选条件。通过信封封存投标函、放入抽签器皿、抽签人员随机抽取等程序,确定了各标段的中选人以及备选人,公证员当即宣读了公证词,证明了本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渝X字第XX号 

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某镇人民政府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某镇某街

负责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公证事项:“2018年某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建设工程——某标段”随机抽取施工单位

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某镇人民政府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2018年某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建设工程——某标段”随机抽取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向本处提交的居民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均真实、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邹某与本处工作人员钟某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来到重庆市渝北区某中学会议室,参加了由重庆市渝北区某镇人民政府组织举办的“2018年某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建设工程——某标段”随机抽取施工单位活动。

经查,“2018年某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建设工程”共有七个标段,分别为:1、XX,2、XX,3、XX,4、XX,5、XX,6、XX,7、XX。本次活动共有XX等291家单位报名参选,其中有16家施工单位不符合参选条件,有12家施工单位未到现场参与投标,有263家施工单位符合投标条件,263家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中有39家单位参与竞选某标段。根据《XX招标公告》、《XX开标方案》的要求,某标段将先后抽取三个竞选单位,所抽取的第一个竞选单位即为中选单位,第二个竞选单位为第一备选单位,第三个竞选单位为第二备选单位。

经现场监督,本次某标段共有XX等39家投标单位参与竞选,共计封签39个,经某村委会代表现场抽取,某标段的中选人为:XX,第一备选人为:XX,第二备选人为:XX。

兹证明本次“2018年某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建设工程——某标段”的抽签活动符合《XX招标公告》、《XX开标方案》的规定,抽签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渝北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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