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助力维权定纷止争
- 案例时间:2020-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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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GGGY155721579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经营的酒店接受了宁某某2019年2月20日中午的90桌喜宴预定,签订了宴席预订单。2月19日王某在与同业人士交流时无意得知,宁某某可能在别的酒店也预定了次日的喜宴90桌。因目前尚不能确定宁某某是否确实将喜宴另设他处,王某还必须为次日的宴席准备菜品。为了预防宁某某毁约导致酒店损失,王某特来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
2月20日上午,王某在公证员面前给宁某某打电话询问开席时间时,宁某某仍然回答让王某等着,但酒店门口的拱门等物品均被婚庆公司撤掉了。在确定宁某某毁约后,公证人员对该酒店为此次喜宴准备好的凉菜及热菜成品等进行了录像,并制作了公证书。
在公证处随后的证后回访中了解到,本来若无其事的宁某某在看到公证书后,愿意与酒店方协商,最终承担了王某酒店的部分损失,双方和解。公证在该起纠纷中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徐丰证民内字第421号
申请人:徐州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丰县XXXX商业街XXX单元XXX。
法定代表人:王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
申请人徐州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于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向我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王某称,申请人经营的XXXX饭店接受了宁某某的宴席预定,预定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中午在XXXX饭店设喜宴九十桌。为防止发生纠纷,特向我处申请对XXXX饭店内菜品成品的整体情况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秦X,在王某的陪同下,于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上午09:40分来到丰县XX路西首北侧XXXX商业街内的XXXX饭店,在本公证员及本处公证人员秦坤的监督下,由王某对XXXX饭店内菜品成品的整体情况进行拍摄,至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10:01分保全过程结束,共计拍摄视频2条。本公证员制作现场工作记录一份,公证人员秦X在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名并注明当天日期。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也在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
附件1所附的1张光盘,内容为现场拍摄的视频,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附件1、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丰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