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公证为子女顺利考学铺平道路
- 案例时间:2019-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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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GGGY155702064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大年初七,上班第一天,就有两位当事人焦急的向我处咨询公证的相关事项,经我处询问得知,他们二位于2010年5月经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原离婚协议上约定他们的婚生子王某某由其母亲胡某抚养,王某某户口一直放在其母亲胡某名下,今年王某某已经十七岁了,在当地一所知名高中上高二,现在其母亲胡某准备再次结婚并把户口转至再婚对象的名下,由于再婚对象是外地的,所以王某某需要把户口转至他父亲王某名下才能在当地顺利参加高考,他们想办理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公证。
我处单独询问了二人,得知二人经济状况都不错,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离婚协议上虽说约定的女方抚养,但双方均承认孩子四岁以后就一直跟着孩子爷爷奶奶生活,双方表示孩子也是自愿跟男方生活的。
我处考虑到孩子已经十七岁了,有相对完备的思维能力,告知他们带孩子到我处,我处要单独询问孩子生活及思想方面的相关情况,并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出生医学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 。
2月13日,三人来到我处,我处审查核实完材料,对三人分开询问并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其子王某某表示自愿跟父亲王某生活,我处又着重告知:虽然协议约定由一方抚养,但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对外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确认当事人完全理解所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对协议的内容理解并自愿签订后,我处为其办理了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公证。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都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公证的证据效力优先性解决了当事人取证的难题,又为法院分散了案流,解决了诉累。 据当事人反映,公证书拿到派出所,使用十分顺畅,孩子户口已迁好,解决了高考的后顾之忧。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XX证内民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乙方:胡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抚养权变更协议书
双方于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向本处申请办理《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公证。
经查,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前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征得其子王某某的同意,在协议中约定:双方的儿子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自二0一九年二月十三日起由甲方王某抚养,直至年满十八周岁,乙方胡某同意其子王某某的户口迁至甲方王某名下,其余约定详见该协议,该协议条款具体、明确。
依据以上事实,兹证明王某与胡某于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协议上双方当事人签名、捺指印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信阳市景明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九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