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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网络侵权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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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LGGGY155642467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X月26日,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常某某来到公证处,某A网、某B网涉嫌侵犯其公司拥有的网络视频播放权,为了日后维权之用,故向公证处申请对网上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常某某向公证处出示了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网络视频播放版权证明、载有申请保全公证的理由和用途的书面说明等证明材料。接待公证员通过工商部门网络查询系统核查、网络授权公司官网核查、版权管理部门系统核查、版权所有方官方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后,经公证处审批同意受理此申请。
    承办公证员向当事人书面告知了网络保全证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向当事人讲明了法律风险,依法为申请人出具了网络侵权保全证据公证书。公证书客观真实地记载保全网上证据的全部操作过程,仅对提取、固定互联网电子证据的过程的真实性做出证明。在承办公证员的监督下,公证处聘请长春某公司计算机专业人员使用公证处经过清洁性检查和处理的保全证据专用电脑,对网上相关内容进行了截屏,对操作步骤详实地进行了记载,相关记录、影响资料等材料获得在场公证员、当事人、电脑操作员等人员的签字确认后,公证员再次审查程序、证据材料等无误,公证处依规审批通过后,公证员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当事人凭该公证书要求涉嫌侵权的某网站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某网站鉴于公证书特殊的证据效力,遂主动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作出赔偿。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5)吉长某证字第XX号

申请人: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住  所:某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营业执照注册号:XXX,法定代表人姓名:马某某。
    委托代理人姓名:常某某,女,一九五X年七月七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
    公证事项:保全网上证据
    申请人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常某某于二〇一五年X月二十六日来到我处称某A网、某B网涉嫌侵犯其公司拥有的网络视频播放权,为了日后维权之用,故向公证处申请对网上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二〇一五年X月二十六日十时,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王某及申请人指定的工作人员陈某共同来到本处微机室,在本公证员的监督下,经陈某同意,由本处聘请的长春某公司计算机专业人员使用本处经过清洁性检查和处理的保全证据专用电脑,经测试,电脑工作一切正常后,进行了如下操作:
    1、对电脑桌面的现状进行截屏,存于桌面新建word文档(命名为“取证”)。截屏结果见公证书后所附截屏打印件第1-2页。
    2、进行电脑清理性检查工作。鼠标右键单击“我的电脑”,选择“属性”。截屏结果见公证书后所附截屏打印件第2页。
    3、点击任务栏中的“开始”,点击打开“控制面板”,点击打开“控制面板”中的“添加或删除程序”。截屏结果见公证书后所附截屏打印件第3-6页。
    4、点击打开任务栏中的“本地连接”图标,打开页面中的“详细信息”。截屏结果见公证书后所附截屏打印件第7页。
    5、点击打开桌面“我的电脑”,点击打开“本地磁盘C”,按如下路径打开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文件夹,用“记事本”程序打开“hosts”文件。截屏结果见公证书后所附截屏打印件第8-14页。
    6、单击电脑右下角任务栏中的时间,打开时间窗,登录互联网www.baidu.com,搜索“北京时间”关键词,将“国家授时中心”显示的标准时间与本地时间对比。截屏结果见公证书后所附截屏打印件第15-19页。
    7、打开IE浏览器,点击电脑上方“工具”,找到并点击下拉菜单中的“清除浏览的历史记录”,之后点击对话框中“删除”。截屏结果见公证书后所附截屏打印件第20-23页。
    8、在网址栏中输入about:blank,对出现的空白IE网页进行截屏。截屏结果见公证书后所附截屏打印件第24页。
    9、右键单击电脑下方任务栏,选择打开“属性”,选择“自动隐藏任务栏”。截屏结果见公证书后所附截屏打印件第25-26页。
    10、在网址栏中输入并点击打开网址www.miiXXXian.gov.cn。截屏结果见公证书后所附截屏打印件第27-29页。
    11、点击该页面下方右侧“公共查询”,截屏结果见公证书后所附截屏打印件第30页。
    12、点击打开页面左侧“备案信息查询”,截屏结果见公证书后所附截屏打印件第31页。

(编者注:中间步骤此处省略)
    兹证明截屏打印件212页均为本公证员在现场操作所得,转刻光盘一张附于本公证书后。
    附:1、截屏打印件212页
        2、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某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五年X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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