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安置房项目提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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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GGGY155616297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某是宿迁市大批量安置房的承建商,因资金问题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行,承建的安置房项目无法继续,不能按约定向当地拆迁居民交房。眼看交房期限临近,面对舆论压力和巨额违约赔偿,李某某的公司陷入困境,濒临破产,近千户百姓无法拿到房子。李某某名下还有另外一块土地待开发,后通过朋友介绍,苏南一实力较强的建筑企业准备以共同投资开发该土地的形式对李某某注资,投资额近两个亿,如果该笔资金到位,李某某的公司即可正常运转,安置房交付也就有了着落。但是,苏南的这家公司要求工商变更和土地备案等手续完成后,投资额才能到位,李某某则担心工商变更和土地备案等手续完成后,如果对方的资金不到位,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此,李某某来到公证处求助。
负责接待的公证员了解详细情况后,认为李某某与苏南某公司合作协议能否签订不仅关系到李某某公司能否继续运转,更重要的是涉及百姓的安置房能否及时交付,于是建议双方办理提存公证,让建筑公司先把投资款打入到公证处的提存账户,然后李某某配合对方办理工商和土地的变更备案手续,手续完成后,公证处再将提存款打给李某某。李某某表示提存公证是个好方法,正好解决了双方不十分信任的问题,既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又能保障对方投资额及时到位。公证员随即告知了办理提存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并帮助起草了合作协议。第二天,对方就把近两个亿的投资额打到了公证处的提存账户。
在该项公证的办理过程中,公证员多次前往建设工地现场,了解工程进展以及双方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同时还积极协调工商和国土部门,尽快为双方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一周后,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李某某成功的从公证处领取到了提存款,停工安置房又开始重新建设,并及时向拆迁安置群众交房。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宿证提字第9号
申请人:李某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提存
兹证明李某某根据其与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将人民币XXX元提存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宿迁市宿迁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