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解决当事人委托难题的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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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DGGGY155615607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宫某某是东阿县一家公司的职工,长期在全国各地出差,年初宫某某在东阿县某小区买了一处房子,现在正在办理房产证,需要去房管部门递交材料签订手续,宫某某恰巧在广东出差,一时半会回不来,宫某某想委托母亲去办理房产证,又苦于对当地环境不熟悉,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公证处,于是东阿县公证处为宫某某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通过与宫某某视频,确定其身份后,让宫某某说明委托的意图,并亲自书写一份委托书签字、捺指印,对与宫某某视频的过程和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出具公证书后房管处予以采纳,顺利办理了相关手续。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修订)》第十一条第二项以录像、录音方式对其与他人的谈话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受理,本案中公证机构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对当事人的一般事务性委托进行变通,以保全证据的方式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鲁东阿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 题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山东省东阿县XX镇XX村93号。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题某某于二〇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申请对宫某某的视频通话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证员刘某某告知了申请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二〇XX年XX月XX日十五时十二分,东阿县公证处公证员刘某某选取公证处的任意一台电脑,打开电脑后登录公证员本人的微信,搜索申请人题某某提供的其儿子宫某某的微信“XXX0802”并加为好友,对方显示“宫某某”,十五时十四分公证员通过微信与对方进行视频通话,视频通话对话框中出现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该男子相貌与其提供的“宫某某”的身份证上的照片一致,宫某某在视频中说:“在东阿县某小区购买房产一套(X幢1单元24层XX号房),我因工作繁忙,无法亲自前往,现委托我母亲题某某前去上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并领取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缴纳相关税费,并签订相关的一切材料。”随后宫某某亲笔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并将委托书拍照通过微信传来,上述整个过程持续四分钟,至十五时十八分结束,公证员刘某某现场制作工作记录一份(共一页),上述参加人员均在该工作记录上签名确认。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其内容与现场情况相符,《工作记录》原件上的签名属实;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屏打印件为公证员刘某某现场截屏取得,其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委托书打印件一张为宫某某通过微信传来,并由公证员刘某某现场打印取得。
附件:1、《工作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一页)
2、截屏打印件共一张
3、委托书打印件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XX公证处
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