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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房屋腾退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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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GGGY155592020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X月,德州某法院拟对一起强制迁出房屋案件予以强制执行。该案判决书生效后,法院多次责令涉案房屋占有人(被执行人)杨某主动腾房,并在涉案房屋门口贴有强制执行公告,但被执行人杨某多次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文书。为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迁出房屋措施。

同时,为保障被执行人杨某房屋内非被执行物品的财产权益,并避免在强制迁出过程中因物品清点不清引发新的纠纷,法院向德州市众信公证处提出在法院强制腾房过程中对涉案房屋内物品清点过程及内容进行保全证据的公证申请。承办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相关情况后,一次性向法院告知了公证处受理该案需要的相关材料和程序。

2018年X月X日,法院的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向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承办公证员认真审核了法院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向申请人提交了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受理完毕后,承办公证员陈某某和公证员宋某某会同法官、执行员、法警、专业开锁人、专业录像人等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到达现场后,开锁人员在法官指令下打开门锁,公证员和法官、执行员、录像人员一起进入室内,执行员对涉案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了逐一清点、分类、装箱、编号,并由执行员当场粘贴封条进行封存。公证员对所清点物品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并制作了现场记录,现场人员在物品清单和现场记录上进行签名确认。最后由搬家公司在法院执行员和公证员的监督下将清点过的物品运送至法院指定地点,腾空了涉案房屋。整个过程由录像人员全程进行录像和拍照,并刻录了光盘、清洗了照片。公证处及时出具了公证书,公证书后附现场清点物品清单、录像光盘和现场照片。公证书法院备案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至此,法院顺利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了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鲁德州众信证经字第XX号

申请人:德州某法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机构地址:XXXX

负责人:刘某某,职务:院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德州某法院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向我处申请,该院称马某某诉被告杨某某停止侵权、排除妨害一案(2017)鲁1491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杨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需要为原告马某某腾空位于德州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XX小区XX号楼XX号房屋。因上述房产内有物品若干,且被告杨某某拒绝主动清空房屋内物品,德州某法院特向本处申请对上述房屋内物品清点过程及内容进行保全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宋某某、申请人德州某法院的法官李某某、张某某、执行员刘某某、付某某以及法院法警数人、开锁人员赵某某、录像人员冯某某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上午八时三十七分来到位于德州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XX小区XX号楼XX号房屋。德州某法院指派开锁人员赵某某进行了开锁,指派该院执行员刘某某、付某某对现场物品进行了逐一清点、分类、装箱、编号,并当场粘贴法院封条进行封存(物品清单见附件1)。本公证员现场制作《公证处现场记录》一份共五页、《保全证据现场物品清点明细表》一份共十六页。整个清点过程由录像人员冯某某进行全程录像和拍照,上述过程现场拍摄照片一百二十张,刻录光盘十二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保全证据现场物品清点明细表(复印件)》和照片一百二十张、录像光盘十二张,均与现场情况相符。

附件:

1、《保全证据现场物品清点明细表(复印件)》(共十六页);

2、照片一百二十张;

3、录像光盘十二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德州市众信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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