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某某、贾某遗嘱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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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LJGGGY155556997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修某某和贾某系夫妻关系,两个人只有一个独生子贾某某,修某某和贾某跟儿子一起移民到国外。在国外生活后,两位老人不仅感受到西方法律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并且通过与子女共同生活,两位老人也担心年轻人婚姻的变化会对家庭财产产生重要影响。两位老人的财产是两人多年来打拼取得的,如何才能更好的保护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分,成为两位老人最大的心病。
2018年,修某某和贾某回到国内探亲时来到公证处,将自己的心结讲给公证人员,希望能够获得帮助。修某某和贾某对公证人员说财产较多,包括房屋、车库、车位、保管箱内的物品,还包括车辆、股票、证券、基金等其他财产,是否可以一次性办理,公证员根据修某某和贾某的实际情况,为他们夫妇二人量身定做,分别办理了遗嘱公证,并在修某某和贾某回到国外前将公证书交到了他们的手中。
【公证书格式】
遗 嘱
立遗嘱人:修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遗嘱内容:
本人神智清楚,能够正常表达本人真实意愿。为订立遗嘱,我确认如下事实:
一、家庭成员情况
1、婚姻状况:我和贾某系夫妻关系(原配、初婚)。
2、子女情况:只有一个子女:贾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3、父母情况:父亲修某于XX年X月XX日死亡,母亲王某健在,王某自丧偶之日至今一直未婚。我的丈夫贾某的父母均已死亡。
二、财产状况
1、房屋、车库、车位:(一)修某某名下有一处位于海南省XXXX的房产(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房权证XX字第XX号)。
(二)贾某名下有一处位于山东省XXXX的房产(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房权证XX字第XX号)。
(三)修某某名下有一处位于黑龙江省XXXX的房产(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房权证XX字第XX号)。
(四)贾某名下有一处位于黑龙江省XXXX的房产(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房权证XX字第XX号)。
(五)修某某于XX年X月X日与黑龙江省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合同编号:XXXX),购买了一处位于黑龙江省XXXX的房产(建筑面积共:179.29平方米,具体房屋地址和面积以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准)。
(六)修某某于XX年X月X日与黑龙江省XX集团签订了《车位协议》,获得了一处位于“XXXX”小型智能式堆垛停车位壹个。
(七)贾某于XX年X月X日与山东XX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XXXX地下停车场停车位销售合同》,获得了一处位于XXXX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车位一处,编号为X。
2、保管箱内的物品及相关财产性权益。
(一)保管箱内的财产及相关财产性权益,修某某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签订了《XX银行保管箱租用协议》,租用了“X 规格第X号”的保管箱1个。
(二)保管箱内的财产及相关财产性权益,修某某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XX大厦支行签订了《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箱租箱合约》,承租了“箱型X,箱号X”的保管箱1个。
(三)贾某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XX大厦支行签订了《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箱租箱合约》,承租了“箱型X,箱号X”的保管箱1个。
3、依法属于我所有的其他财产(既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房屋、存款、机动车、股票、证券、基金、公积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也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
为了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避免家人因遗产继承等问题发生争执,现根据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自愿订立如下遗嘱:
1、如果我先于我的丈夫贾某死亡,上述财产及相关财产权益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贾某继承。如果上述房产有被征收、拆迁的,因征收拆迁所取得的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屋及其相关财产权益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贾某继承。保管箱内的物品及相关财产权益由我的丈夫贾某按照法定的程序及其银行的规定办理开箱、清点、继承、领取和保管等相关事宜。
2、如果我与我的丈夫贾某同时死亡,上述财产及相关财产权益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我的儿子贾某某继承,不作为贾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上述房产有被征收、拆迁的,因征收拆迁所取得的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屋及其相关财产权益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我的儿子贾某某继承,不作为贾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保管箱内的物品及相关财产权益由我的儿子贾某某按照法定的程序及其银行的规定办理开箱、清点、继承、领取和保管等相关事宜。
3、如果我后于我的丈夫贾某死亡,上述财产及相关财产权益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我的儿子贾某某继承,不作为贾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上述房产有被征收、拆迁的,因征收拆迁所取得的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屋及其相关财产权益中依法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我的儿子贾某某继承,不作为贾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保管箱内的物品及相关财产权益由我的儿子贾某某按照法定的程序及其银行的规定办理开箱、清点、继承、领取和保管等相关事宜。
本遗嘱书内容均系我口述,经公证员向我充分阐释法律规定且我已全部知悉并理解后,由公证员为我代书,遗嘱书全部内容与我的真实意愿完全一致。在订立本遗嘱期间,我不存在任何缺失辨识能力的情形,亦未受到任何欺诈、胁迫,以上遗嘱全部条款均是我内心真实意思表示,希望我的全部继承人都可以遵从本遗嘱,了却本人遗愿。
本遗嘱书一式二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我留存一份。
立遗嘱人
二0XX年X月X日
公 证 书
(20XX)黑X证内民字第XX号
立遗嘱人:修某某,女,一九XX 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遗嘱
兹证明修某某于XXXX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工作人员XX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签名、捺指印(右手大拇指),并表示知悉立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修某某的立遗嘱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
(编者注:贾某的遗嘱及公证书此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