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池现状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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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LJGGGY155556913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刘某与村委会签有《低洼水域地养殖承包合同》,承包该村东侧四片低洼水面(以下简称鱼池)用于水产养殖(养殖鱼)。2018年的一天,因下雨导致变压器电缆损坏,鱼池制氧设备停电,无法工作,刘某及时联系供电公司前来维修,当晚供电公司派出的维修人员先后两次到现场均以各种理由未予及时维修。四片鱼池的鱼全部死亡后,供电公司才派人来维修,给刘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诉讼需要,刘某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申请受理后,承办公证员首先告知办理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同时就涉及诉讼的相关情况进行特别告知如下: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二、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只是固定证据本身,对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不做实质审查。公证书在诉讼中是否被采纳需由法院确定,即保全证据公证能否满足申请的诉求需由人民法院结合原被告举证情况、质证情况及审理情况予以认定。
公证员与申请人就保全证据方案进行协商,公证员根据申请人陈述的情况设计了两套方案。方案一:对鱼池内养殖鱼打捞及称重过程进行保全,使用称重器具现场打捞后称重,测算具体经济损失。此方案在诉讼中可以直接主张损失数额,但现场情况已不能打捞起全部死鱼,另需要额外支出购买器具、雇佣工人打捞、称重的费用,保全证据时间较长,已死亡的鱼在处理时会因为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价格降低,扩大损失。方案二:对鱼池现状进行拍照录像,对损害事实予以确认。此方案保全证据时间短,出证快,花费少,申请人方便处理后续事宜,但缺乏主张经济损失的依据。申请人也可采取两套方案并用方式,一并进行。经明确两套方案的利弊,申请人最终决定采用现场拍照与录像的方式,并称会采取其他方式对损失数额予以主张。
确定保全证据方案后,承办公证员、公证人员与申请人来到鱼池所在地。因周围无地点参照物,公证员使用手机指南针APP进行定位,并用手机自带截屏功能进行截屏;同时使用微信APP位置功能,对所在位置进行定位;并对周围电线杆上有编号的地方进行拍照,上述三种方式均为确认鱼池所处地点。公证人员对鱼池现状进行了拍照与录像,根据鱼池现场的实际情况,从不同的角度对其损失严重的区域细致拍照、录像,及时出具了公证书。
刘某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庭审中,被告(市供电公司)对于公证书虽然提出了因果关系、死亡鱼具体数量的相关质证意见,但对于公证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无异议;人民法院对公证书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给予认定并结合农业、水产部门的函询意见作出裁判,一审判决被告(市供电公司)给付赔偿款20万元。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黑X证内经字第XXX号
申请人:刘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刘某到我处称,其承包的鱼池因停电造成制氧设备无法工作,鱼池里的鱼大量死亡,因诉讼需要,向本处申请对其承包的鱼池现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上述公证申请,并委派公证员宋某具体办理。二0XX年X月XX日XX时XX分,我处公证员宋某、摄像人员成某跟随申请人刘某来到位于XX村由刘某承包的鱼池所在地,公证员宋某使用手机微信中位置共享功能进行定位,并使用手机自带截屏功能进行截屏;宋某使用手机内指南针应用软件,对鱼池位置进行确定,并使用手机自带截屏功能进行截屏。十四时三十一分开始,由刘某带领,对其承包的第一处鱼池现状进行介绍,由摄像人员成某录像,公证员宋某进行拍照,十四时四十五分结束,十四时五十八分至十五时四十三分,对其承包的第二、三、四处鱼池依次进行拍照和摄像,上述过程结束后,公证员宋某制作《现场工作记录》一份。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后面所附照片打印件均为现场拍照所得,照片上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光盘上的照片和摄像资料均为现场所得,光盘内容与现场情况相符。现场拍摄的照片和摄像资料刻录光盘共二份,一份密封后交由申请人保管,一份由公证处存档。
附件:照片打印件十张共五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鹤城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