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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凤城市变更姓名声明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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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GGGY155529625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当事人徐某甲来到公证处咨询,称其非婚生女儿张某为了将来上学,将户口落在其姐姐徐某乙和姐夫张某某一起。现姐姐姐夫已离婚,想将女儿姓氏由随张某某姓氏改回随自己姓氏,但因不确定孩子亲生父亲身份,所以一直未能办理手续。

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人员之间经过讨论认为,本案中需到场的当事人包括张某的生父、生母,但徐某甲并不知张某的生父是谁。本案中徐某甲的姐姐姐夫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二人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且依据司法鉴定已排除张某与张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关系,确认了张某与徐某甲的生物学母亲关系,据此张某的户籍也落到徐某甲一起,又因张某是改随亲生母亲姓氏,可以办理更名公证。后公证人员通知徐某甲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徐某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凤城市XX村XX组XX。

公证事项:签名

兹证明徐某甲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更姓名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凤城市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附:更姓名声明书

更姓名声明书

声明人:

徐某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凤城市XX村XX组XX。

声明人某甲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取名张某。张某出生后户籍落在张某某、徐某乙夫妻一起,随张某某姓氏。二〇一八年九月经司法鉴定排除张某某为张某的生物学父亲,支持徐某甲为张某的生物学母亲。依据司法鉴定公安机关已将张某的户籍落到徐某甲一起。现徐某甲将张某的姓氏由随张某某的姓氏改随生母徐某甲的姓氏,改名为徐某。

特此声明。    

声明人: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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