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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法律意见书助力企业参与国网投标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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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DGGGY155505593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底,我市一家从事电缆生产和施工的企业来到本处,称其公司要参与国网山东电力公司面向全国电缆生产经营企业举行的招标,需要公司提供业绩证明公证书,而且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企业提供的公证书中必须有“兹证明××公司提供的××《供货合同》甲乙双方均予以认可”等内容。现其公司只能提供供货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供货发票等材料,如果要办理签订供货合同的双方均予以认可的公证,公证处必须就供货合同的内容向双方进行核实,供货方倒是能够核实,而购货方遍布全国各地,一般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来往不多甚至没有什么来往,要求取得购货方的配合比较困难,即使购货方配合,但要一家一家的核实也是一个大工程,并且需要的时间会很长。公证员接待后,提出能否按三十五式出具“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经询问招标方对仅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不予认可。为此,我们召开处务会进行了研究,最后决定出具法律意见书,给出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合同是投标人和购买方签订、合同和发票内容均属实的法律意见,相当于给招标单位做了投标单位业绩情况的前期尽职调查。具体做法就是,如果能够取得购买方所在地公证机构配合,首先与购买方所在公证处取得联系,将合同、发票及购买人的信息发给当地公证处,说明需要核实的内容,由当地公证处向购买方核实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将核实情况回复本处;如果不能取得当地公证机构的配合,就派出公证人员,一是到申请人单位通过查看申请人的帐册、会计凭证,对提供发票的入账记账联原件进行核实;二是公证员通过本处电脑使用申请人单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查询备案合同的主体、签订时间、合同编号、供货数量等内容概况,对所查询到内容进行截屏保存;三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和当地税务部门实地查询所提供发票的真伪,最后形成一个能够证明合同签订及履行的证据链条。在取得一系列的结果后,根据要素式公证书的要求,为当事人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当事人顺利地通过了招标人的资格审查。

【公证书格式】

法律意见书

(2019)鲁诸城证民字第X号

申请人:山东某甲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采购订单》及《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

申请人山东某甲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其公司于二O 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与某乙公司物资供应处签订的《采购订单》及《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真实、双方均予以认可”公证,本处受理后指派本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臧传芳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对山东齐盛达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提交的《采购订单》及《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一、山东某甲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处提交了以下证明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XXXX"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采购订单》(合同编号:XXXX)原件;

3、《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三份(发票号码:NoXXX-NoXXX)原件;

二、本公证员审核了该公司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对该公司代理人进行了询问,核对了公司的相关财务发票、《采购订单》原件,《采购订单》与公司入账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三份(发票号码:NoXXX-NoXXX)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处委托东营市某某公证处,向上述《采购订单》的购买方进行核实,该处经派员核实后回复本处,称上述《采购订单》及《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真实,且取得某乙公司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山东某甲股份有限公司与某乙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签订《采购订单》,合同编号:XXXX,采购“3069XX327转角塔/35kV上字 钢管单回18”22.095吨,总金额174484.22元;采购3069XX6366转角塔/110kV上字 钢管单回18”10.639吨,总金额84016.18元。税率为17%,含税总金额为:302445.47元。合同内容真实有效,发票真实,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综上所述,本处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上述合同编号为XXX的《采购订单》系山东某甲股份有限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XXX的《采购订单》及发票号码为NoXXX-NoXXX的三份《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属实。

附件:1、《采购订单》复印件一份共两页;

2、《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份复印件共三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诸城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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