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合同提供提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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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XSGGGY155428017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8日,两名当事人来到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称他们双方原于2014年6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甲方XX家具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目标公司,并以目标公司的名义运作一地产项目,项目的进展做了时间上的限定。乙方王某根据约定的项目进展时间表对项目进行投资,待项目达到约定条件,甲方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为乙方持有。随后在履行合作协议的过程中,由于项目进展需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各项手续,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履约,乙方王某因此心生不安,亦未完全按约定履行投资义务。在此过程中,双方多次交替违约,矛盾重重。但鉴于协议已经履行将近四年,现双方经过多次磋商,愿意继续合作,并就后续的款项支付、股权变更进一步达成协议。但双方对于协议的履行顾虑重重,为确保该协议中各方对义务的切实履行,想将该协议办理公证,以保障双方的合同权益。公证员了解情况后给出提存公证方案,对协议中支付、交接文件部分进行修改完善,并设定互为条件,促成双方协议的完全履行。
了解双方办理公证的背景、原因和目的后,根据双方的履约意愿,建议办理提存公证事务,通过公证为双方建立信任桥梁,打消双方的履约顾虑,促成双方履约意愿的实现。
接待两名当事人后,公证员仔细阅读了双方的协议书。并向两方当事人了解的他们履约的能力、诚意。根据了解的上述情况,公证员向两方当事人提供建议:第一:鉴于双方的有履约诚意、履约能力,建议办理担保性提存公证事务。并将担保性提存的性质、后果向双方进行了详尽的告知;第二:根据双方的诉求,进一步就双方交接文件、款项的支付的细节进行详尽的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对于协议中一些不很明确的交接文件进行细化,建立文件清单。为打消双方顾虑,该清单中所包括的所有文件也作为提存之标的物提存于公证处;第四:关于目标公司是否有隐瞒的债务这一情况,由目标公司之股东(甲方)向乙方出具愿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并将该承诺书亦作为提存之标的物连同其它拟交接文件一并提存于公证处;第五:对提存于公证处的文件的解付或返还条件也进行详细的约定;第六:对于提存款的到账时间、解付提存款的条件、返还提存款的条件、双方的解付或返款的户名、账号等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
细心的公证人员发现双方带来的协议中约定:该协议签订之日起两日内需办理公证,否则该协议自始无效。就目前所述情况,因为双方需要交接的许多文件资料尚未整理,有些证件还在相关部门,尚未领取,两天显然不能完成拟提存的文件的整理。公证员就此情况建议:对双方在公证处咨询的情形拍摄工作照,公证员与双方当事人同框,以证明双方前来办理公证的意向;双方向公证员留下电子邮件,由公证员根据所述情况为双方起草提存事务之补充协议,并于当日发送至双方电子邮箱,一来确保提存事务有据可依,二来证明双方来办理公证的条件不成熟,需进一步签订提存事务之补充协议,而不是任意一方对原协议的违约。在为两方当事人提供咨询和建议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这个方案既帮他们解决了问题,还发现了他们没发现的漏洞,解除了他们履约的后顾之忧,非常完美。咨询结束当日,公证员就沟通的情况起草《补充协议》,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双方当事人沟通确认。接下来的一周里,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公证员反复与双方进行沟通,对提存事务之补充协议进行多次修改、完善。
2018年10月26日,双方如约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及助理为双方办理提存公证事务。公证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进行识别和比对。公证人员通过与双方的谈话对提存公证事务之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了确认;对提存公证事务的后果向两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告知;双方对补充协议确认无误后在公证人员的面前签署。后公证员及助理会同双方当事人对拟由甲方提存于公证处的五十五份文件名称、内容逐一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公证人员将上述文件装入文件袋,密封,甲乙双方在密封条上签字确认。公证人员对谈话的内容、确认的经过分别制作了详尽的谈话笔录和现场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同时对整个办理公证的过程,录取了视频资料并刻制光盘保存。受理公证事项后当天下午,乙方王某依照协议之约定将提存款转至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公证员查实到账情况后,即刻将乙方已履约的情况告知甲方,并告知其尽快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18年10月31日,公证人员向甲乙两方出具了提存公证书。
两周后,甲方告知公证人员,其已经在工商局办理了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证人员当即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核实,发现工商登记显示,目标公司之股权确已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甲方已经履约全部义务,此时距约定的甲方最后履约期限还有八天。公证人员随即分别通知双方:甲方可申请解付提存款,乙方可前来领取提存文件。
为防止掣肘,协议设定的解付或返还都是单方进行的,无需对方配合。然而,在这次的提存公证事务中,公证处搭建的信任平台使双方冰释前嫌,双方共同前来公证处办理了解付提存款项和领取提存文件的手续。公证人员分别为双方办理完结解付手续后,当事人感慨道:找到你们,可谓是找到专家了。你们专业、高效、温暖、周到,是你们促使我们解决了这次合作中最后的难题。
在上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公证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主动引导当事人准确的利用公证工具,靶向性的解决当事人的矛盾和问题。但公证也不能仅限于利用专业技能提供服务,公证是温暖的,公证员的服务是多维的。除了专业技能,一张同框的照片,一封及时的邮件,都能帮助当事人排除障碍,搭建信任的平台。我们公证从业人员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但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还能帮助搭建信任的平台。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陕证民字第XXXX号
申请人:
甲方:XX家具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XX路18号,法定代表人:A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一九五一年四月五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XX。
乙方:王某,男。一九七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XX,住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五路XXX小区X号楼X单元X号。
公证事务:提存
甲、乙双方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我处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签署本《补充协议》当日,在我处办理提存公证。申请办理提存公证时,甲方向公证处提存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文件资料,该文件资料在约定条件成就后由公证处交付乙方,具体文件资料明细见《补充协议》第二条。公证处受理提存公证当日,乙方将人民币玖佰万元整的款项提存至我处提存专用账户。甲、乙双方如约分别将文件资料、人民币玖佰万元整的款项提存至公证处后,甲、乙双方办理将XX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王某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至迟应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前(包括当日)将XX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王某名下。于上述期限变更登记后甲方即可向公证处申请解付上述全部提存款。于上述期限变更登记后,乙方即可向公证处申请领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提存于公证处的《补充协议》第二条所列明的文件资料。若上述股权变更登记于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前(包括当日)未完成,则乙方可向公证处申请返款,公证处将上述款项返还乙方王某;甲方可向公证处申请返还依本协议第二条提存于公证处的文件资料,公证处将上述文件资料返还甲方XX家具有限公司。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户名:XX家具有限公司,账号:2701 XX 0120 XX7 07,开户行:陕西XXX商业银行长安路支行。甲方指定的收取上述文件资料的联系人及地址:收件人:张某某,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XXXX北路9号,电话:153XXX。乙方王某指定的返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王某,账号: 6231 XX 9837 XX,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XX支行。
公证员提示:【(1)股权变更必须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领取提存款、提存文件时公证机构以工商局网站公示的变更登记为依据,核对解付(返还)条件是否成就】双方对该提示表示明确知悉。
兹证明甲方XX家具有限公司已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将《补充协议》第二条的约定的文件资料提交,并在我处由乙方逐一核对确认,确认后甲方将文件资料提存于我处;乙方王某已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将《补充协议》约定的人民币玖佰万元整的款项提存于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
公证员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