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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接力促成多方知产共享协议顺利签署

  • 案例时间:2019-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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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GGGY155356433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某公司以及一家国外公司想就各自名下的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共享、维权达成协议,并公证。但是三方无法同时到场签署协议,于是,该上海公司和香港公司共同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寻求解决方案。

徐汇公证处接到咨询后,首先对三方共同草拟的知识产权共享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并通过网络与涉外公司对协议内容进行核实,对所要签署的知识产权共享协议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核实双方的主体材料,授权材料,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在办理完签名印鉴公证后再由申请人将该公证书转递到国外公司,由国外公司的授权代表在该国的公证机构签署此协议。最终,三方协议正式生效。

本案并非一般的签名类公证,所要签署的文书是涉及三方的知识产权共享协议,因此在公证时既要核实申请人双方的主体身份、真实意思表示,又要对协议本身是否符合各方应遵守的本地法律,协议在实际操作中的备案、登记等实操要求进行审查。同时,由于所签署的文书同时涉及先后在两国使用,对于公证文书的翻译、认证有特殊要求。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的商业合作越来越频繁,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共享、维护、争议解决需要通过协议进行安排。本案解决了如何破解协议签署时的时空限制、确认签署方主体身份、固定真实意思表示、协调各方法律规定等实质性问题。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沪徐证经字第XX号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XX区XX号XX室。

法定代表人:A

委托代理人:B

XX公司

地址:XX号XX室                

法定代表人:C

公证事项:签名、印鉴

兹证明XX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B与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于年十二月十三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知识产权共享协议》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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