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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助力工商质量抽查协助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 案例时间:2019-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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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GGGY155356416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上海市工商局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商品质量,引导正确消费,保护优秀的产品生产商,欲对一批涉及重大民生的包括箱包、电器、皮具等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并对抽检结果中不合格产品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进行处罚,为提高抽检过程的公信力,并确保抽检过程公平公正,避免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工商局取证、处罚有异议,市工商局特委托徐汇公证处对整个质量抽检工作进行证据保全。

徐汇公证处受理该案件后,首先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利用该处的取证电脑在线购买一批需要检测的货品(同样的物品购买两件),并将收货地址设定为某检测机构,同时公证员对在线购买的全过程进行截图录像,并对营业执照、商品描述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等重要信息进行重点取证。待检测机构收到货后,公证员到检测机构进行开箱公证,并将购买的两件相同的货品一件用于检测,一件用于封存,同时公证员对快递单号、具体商品详情等都进行全程的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在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线上抽检不同于线下抽检,买样、取样全部都在线上或通过物流进行,缺少了当事人对商品取样、封样的确认环节,可能会存在当事人否认被抽检商品是由他销售或提供的情况。公证证据保全的引入有效地克服了这一缺陷,通过有力的第三方证据证明了商品、销售者、网络交易平台之间的关系,保证了抽检从网上下单到收货这整个执法过程证据链的形成,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沪徐证经字第XX号

申请人:上海市工商局

住所:XX

负责人:A

转委托代理人:B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为固定证据需要,其转委托代理人B于XX年X月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C与申请人的转委托代理人B于XX年X月X日在本处,在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C的现场监督下,由申请人的转委托代理人B操作本处提供的清洁计算机,通过本处网络连接到互联网,通过百度搜索进入“XX”网站,查看了网店名为“XX”和营业执照,浏览了名称显示为“XX”,颜色为“XX”商品介绍,随后在线购买了上述商品二件,收货地址为“上海市XX区XX号”;完成付款后,XX查看了相关订单详情,订单号为“XXXX”;申请人的转委托代理人B使用本处提供的截图软件和屏幕录像软件,对上述操作过程中所显示的部分网页页面进行了截图(见附件一截图打印件),并对购买商品的过程进行了全程屏幕录像(见附件三光盘上的录像文件)。

XX年X月X日,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C与申请人的转委托代理人B来到上海市XX区XX号,查看了上述所购商品的快递包裹一个(XX快递单号为“XXXX”),未发现包裹有拆封痕迹,打开快递包裹,内有XX二袋;XX对快递外包装、快递单、货物进行了拍照(见附件二照片打印件);拍照完毕后,本公证员对其中一袋XX进行了封存;将封存后的证物及其他物品均交由XX留存。

兹证明,附在本公证书后的截图打印件,均为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C的现场监督下,由申请人的转委托代理人B在现场操作过程中对所见网页进行截屏、打印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附在本公证书后的照片打印件,均为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XX的现场监督下,由XX对所收取的XX进行拍照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附在本公证书后光盘上的录像文件系对网上购买过程进行全程屏幕录像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 一、截图打印件(共16页);

二、照片打印件(共7页);

三、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徐汇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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