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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手机短信记录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9-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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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GGGY155348345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1日,泰州市海成公证处接到申请保全手机短信公证咨询,当事人XX公司称该公司二十余名员工因不满公司与他们终止劳动合同,进而同时向仲裁委提出了劳动仲裁,该公司因应诉需要固定相关证据,寻求公证处办理公证。经了解,该公司工作人员A工作中使用的手机短信记录中有关于公司在与二十余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前曾履行了相关通知义务,通过手机群发短信通知员工续签合同的记录,并且短信中还将续签合同的时间、地点都详细说明。除了通知员工续签合同的短信外,还有关于通知员工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续签合同,导致合同终止的通知。

考虑到该案牵涉人数较多,而且涉及公司与普通职工之间纠纷,公证处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一方面告知该公司要与二十余名职工多沟通解决方案,妥善处理与职工之间的纠纷,防止矛盾扩大;另一方面并特别告知,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手机信息内容有可能更改,故本公证仅证明手机所显示的内容被提取时的客观状况,不证明其被提取之前的客观状况。在公司明白办理该公证的相关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后,公司坚持申请公证,公证处决定给予办理公证,以维护公司相关权益。

公证处受理该公证申请后,与公司沟通确定保全方案,由该公司工作人员A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现场操作手机,并将相关操作结果采取截屏打印固定保存,整个操作过程进行录像。按照该公司的要求,对每一职工的通知均分别办理公证,共需办理公证二十余份。

办理过程中,公证员首先要确定操作人员(该公司工作人员A)操作手机的合法性,即提供反映为本人手机的移动电话缴费单,然后在公证员面前进行如下操作:删除手机内无关的短信,将手机关机,再将手机开机,开机后让他进入手机拨号界面,输入“*#06#”,显示该手机的串号,对该显示页面进行截屏,随后公证员让A用该手机拨打公证处的固定电话,查看固定电话显示来电号码是A的手机号码。接着进入手机主界面,点击手机桌面“信息”图标等随后的一系列操作直至显示有关内容,对操作过程中有关内容进行截屏,最后将截屏内容通过公证处电脑进行打印。为更直观地反映操作过程,公证处还对保全证据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录像,形成现场公证记录。三天内公证处为该公司出具了公证书。

这件公证只是公证机构办理的众多公证事项中的一件小公证,但小公证却蕴含着大学问。在本案中,公证员所承担的责任并不限于证明人的职能,并不止于法官感知的延伸,而是发挥公证人作为证据专家的特长,帮助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的民众提取、固定和保存证据,实现了公证员作为中立证明人与职业法律人身份的统一。该案的顺利办结,也是公证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缩影。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泰海证经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

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泰州市XX。

法定代表人:B,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A,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及留存证据,其法定代表人B的委托代理人A于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在本处,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陈琴的面前,A对其所持有的手机(华为XXXX )进行如下操作:

1、重启手机;

2、进入手机拨号界面,输入“*#06#”,显示该手机的串号为“IMEI1:XXXX”、“IMEI2: XXXX”,对该显示页面进行截屏,截屏1页(截屏打印件见附件1);

3、用手机拨打本公证处的号码为“XXXX”的座机,显示号码为“XXXX”;

4、点击手机桌面“信息”图标,滑动显示页面至出现“XX”,对该显示页面进行截屏,截屏1页(截屏打印件见附件2);

5、点击“XX”,对随后显示的页面进行截屏,截屏1页(截屏打印件见附件3);

6、点击“收件人”,对随后显示的页面进行截屏,截屏2页(截屏打印件见附件4)。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屏打印件为XX在上述过程中截屏内容打印所得。

注:本公证书仅证明上述手机所显示的内容被提取时的客观状况,不证明其所被提取之前的客观状况。

附:1、截屏打印件一份共1页;

2、截屏打印件一份共1页;

3、截屏打印件一份共1页;

4、截屏打印件一份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海成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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