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网页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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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GGGY155142460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17日,孙某某来到河南省禹州市公证处,希望办理互联网上的网页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询问孙某某时得知,孙某某是禹州市某村的支部书记,近日孙某某在互联网上发现有针对其不实的言论信息,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收集证据用于诉讼,避免涉嫌侵权的网页内容被删除或撤换,希望公证部门能为其办理保全网页公证。听了孙某某的讲述,为了更加客观、真实的呈现保全内容的原貌,
公证员在公证处的办公电脑上进行操作,为孙某某办理了保全网页公证。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随同网络发展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型公证类型。随着网络的日益发展,网上侵犯名誉权、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由于网络具有隐蔽性,网页内容可以随时被修改或删除,如不及时收集侵权证据,网页内容随时会灭失。虽然当事人也可通过打印、摄像等办法自行采集证据,但在诉讼中, 自行采集的证据往往效力不够,难以被法院认定或采信。而通过公证机构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证据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和充分。公证员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对证据收集过程进行证明,证明效力有了保障,有利于被侵权人在纠纷解决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民事纠纷案件。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豫许禹证内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孙某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孙某某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来到我处,称发现互联网上有针对其本人的不实言论,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对XX网上的相关网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孙某某的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公证人员某甲具体承办本项公证。本公证员、公证人员某甲及申请人孙某某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十六时二十八分在本处,由本公证员操作本处计算机,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公证人员某甲整理制作《现场工作记录》一份X页。本公证员将桌面上保存的上述过程中所有截图图片拷贝到申请人提供的U盘中,一式共三份,一份留存我处存档,另二份由我处加封后附于公证书后交申请人保存,并告知申请人上述U盘与本公证书一并作为证据使用,切勿私自启封。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截图打印件一份XX页为本公证员在现场操作过程时打印所得,与现场操作过程中电脑屏幕显示的实际情况相符。本公证书后所附《现场工作记录》一份二页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申请人及公证人员的签名属实,原件现保存于我处。
附件:1、截图打印件一份XX页;
2、《现场工作记录》一份X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XXX公证处
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