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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食品安全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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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55141057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的一天,王某在淘宝网店购买了某厂家生产的牛肉酱,食用后,产生腹泻等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王某怀疑该牛肉酱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但又怕购买网店商品,即使送去检验,商家也会采取各种方式抵赖。王某的代理人来到武汉市某某公证处,咨询相关事宜。

公证员李某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受理了王某的保全证据公证申请。经与当事人沟通后,提出了若干专业建议,王某的代理人经过考虑,与公证员共同制定了从网上购物、线下收货、验货送检、线上确认收货等一整套保全证据公证方案。

2018年8月21日,王某的代理人在武汉市某某公证处,操作该公证处有宽带上网的计算机,进入相关网店分两批下单,并采取网页截屏、实时打印的形式,对该网上下单的全过程进行保全。

2018年8月27日上午和下午,公证员李某和公证人员邱某就王某代理人对上述网上所购两批商品的签收快递、包裹现状、开箱清点、重新封存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随后,王某代理人又将上述网购商品送到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上述过程均在公证员李某和公证人员邱某的面前进行。王某代理人、公证人员对上述送检过程均进行了拍照。

2018年8月3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某某公证处,王某代理人再次操作该处有宽带上网的计算机,就网上确认收货过程,采取网页截屏、实时打印的形式进行了保全。

在10天内,通过5次不同方式的保全,终于将“网店下单——线下收货——验货送检——确认收货”全流程公证办理完毕。

考虑到证据的连贯性和完整性,公证员李某和公证人员邱某创新性地将上述电子数据保全和行为保全,按照时间顺序,制作成一份公证书,重现了整个保全过程——包含1万多字公证证词、160页网页截屏打印件、84张照片和1张摄像光盘。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保全证据公证渐渐走入寻常百姓家。运用这一维权方式的,从律师走向了个体的普通群众。但是,在这个互联网、自媒体飞速发展的时代,证据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复杂,没有专业的指导,非专业人士是很难制定全面的保全证据方案的。对于这种新变化,公证员不能再拘泥于中立记录者的角色,而应根据当事人的不同诉求,给出专业建议,实现保全方案的“私人定制”,为公民维权提供更有力的证据保障。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鄂XX内证字第XXX号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王某某来到我处称,申请人王某在淘宝网“XXX”店铺购买了某某市XXX酱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辣牛肉酱一瓶,食用后引起身体严重不适,就医后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现申请人王某怀疑某某市XXX酱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牛肉酱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故委托王某某代为办理从淘宝网不同两家店铺购买上述厂家生产的牛肉酱若干瓶及收货、送检全过程的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邱某根据申请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的请求,于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十五时四十八分至十六时三十四分在我处,由代理人王某某操作我处有宽带上网的计算机,进行了如下保全行为: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上述申请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的整个操作过程均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邱某的面前进行,公证人员对上述计算机操作过程进行了摄像。

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邱某于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随同申请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xxx号远洋大厦签收快递包裹一个(该包裹为纸箱包装,贴有“顺丰速运”的快递单,快递单上印有收件人“王某某 1380xxxxxx6湖北省 某某市 某某区 某某街道某某路xxx号远洋大厦”,寄件人“唐某 1337xxxxx浙江省 某某市 某某区 某某街道里某某路xxx号”,货物信息:牛肉酱:特辣[20]微辣[20]等信息)。将上述快递包裹移至我处,经代理人王某某和公证人员共同开箱清点,收到标有“XX香辣牛肉酱 特辣”、“XX香辣牛肉酱 微辣”的牛肉酱各20瓶,共计40瓶。随机抽选牛肉酱进行查看,外包装均完好。重新将全部40瓶牛肉酱放回纸箱,加贴封签,进行封存,所封存的纸箱由公证人员保管。

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邱某于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随同申请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在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xxx号远洋大厦签收快递包裹八个(所有包裹均为纸盒包装,均贴有“申通快递”的快递单,快递单上均印有“XXX”店铺,收件“王某某 138xxxxxx湖北省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路xxx号远洋大厦”,寄件“大表哥 1531xxxx江苏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工业区”等信息)。将上述八个快递包裹移至我处,经代理人王某某和公证人员共同开盒清点,每个盒子中均有5瓶牛肉酱,共计40瓶,标有“XXXX 香辣牛肉酱”和“XXXX 香辣牛肉酱(微辣)”各20瓶。随机抽选牛肉酱进行查看,外包装均完好。将全部40瓶牛肉酱按照两个不同品种分装到两个纸箱中,每个纸箱装20瓶,加贴封签,进行封存,所封存的两个纸箱由公证人员保管。

申请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的上述行为均在公证人员的面前进行。代理人王某某、公证人员对上述签收快递、包裹现状、开箱清点、重新封存的过程均进行了拍照。

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邱某于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随同申请人王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来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的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拆封上述三个封存有牛肉酱的纸箱,按照该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的要求,将牛肉酱交由其收执。

申请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的上述行为均在公证人员的面前进行。代理人王某某、公证人员对上述送检过程进行了拍照。

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邱某根据申请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的请求,于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下午十五时四分至十五时二十二分在我处,由代理人王某某操作我处有宽带上网的计算机,进行了如下保全行为:

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上述申请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的整个操作过程均在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邱某的面前进行,公证人员对上述计算机操作过程进行了摄像。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一)共一百零二页为代理人王某某于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下午操作计算机过程中截屏打印件的复印件,与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二)照片共八十四张系代理人王某某、公证人员现场所拍,与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三)共五十八页为代理人王某某于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下午操作计算机过程中截屏打印件的复印件,与实际情况相符;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四)光盘内容为代理人王某某两次计算机操作过程的录像,与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一)截屏打印件的复印件共一百零二页

附件(二)照片共八十四张

附件(三)截屏打印件的复印件共五十八页

附件(四)光盘一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某某市某某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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