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公司选择投票现场监督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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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GGGY155114981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16日,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向我处申请办理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现场监督公证(天宁寺和尚岗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征收办的工作人员称因天宁寺和尚岗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需要,决定对天宁寺和尚岗城中村改造房屋予以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征收过程中,需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土地、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现因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需要,申请对投票确定评估机构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城中村改造法律服务团公证组接到申请后,了解到征收办于2018年5月8日制定并张贴了《邀请天宁寺和尚岗自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价值评估机构公告》,对参选的评估机构设置了资质条件和参选要求,现有三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出了书面的参选申请,通过征收办审核,均符合参选条件,为了体现村民意志,显示公平公正,征收办想组织被征收人按照一户一票的原则参加投票,通过公证处监督村民的投票过程,选出选票最多的一家评估公司。按照征收办事先拟定的规则,规定必须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投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投票成功,投票情况由莲都区人民政府岩泉街道办事处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如投票结果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由莲都区人民政府岩泉街道办事处在投票结束后组织居民代表以公开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这些情况,公证组对细节仔细斟酌,针对村民众多的情况,把投票点设在村委,让村民拿着本人身份证到村委投票。为了确认投票人身份,在有社区干部和街道工作人员确认的前提下,加入了人脸识别的环节,对未带身份证件的投票人采用高科技的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识别确认身份后投票,对在外地无法前来而要求参加投票的投票人,由征迁办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后加入视频委托手段完成投票。整个投票过程将公证与互联网密切的结合在一起,为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浙丽莲证内字第XXX号
申请人: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住所:丽水市莲都区桂山路92号。
法定代表人:叶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X,住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峰源乡庞山下园村X号。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X,住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猷街XX室。
公证事项:评估公司选择投票现场监督
申请人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于二O一八年七月十六日来到我处称,丽水市莲都区天宁寺和尚岗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指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由申请人组织被征收人以投票方式决定评估机构,申请办理投票过程的现场监督公证。
本处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1、申请人于2018年5月8日发出邀请天宁寺和尚岗自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价值评估机构公告,截止到规定时间内共有丽水市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庆元县XX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温州XX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三家单位报名,申请人确认对三家单位依法进行了资格审查,符合评估中介机构入围条件;
2、申请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制定《关于天宁寺和尚岗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公开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相关事宜的通知》、《天宁寺和尚岗城中村改造项目投票确定、公开抽签或摇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规则》,确定的投票时间、地点、规则等并提前进行公开张贴公示,设定的规则等文件没有与上述条例不符的条款;
3、告知了申请人申办本项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本公证员、公证员潘孙华和公证员助理马晓湘于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日19时15分来到莲都区紫金北路554号(绍明钢材店)。19时19分,投票开始,天宁村村委代表在场帮助确认被征收投票人的身份,工作人员向被征收投票人介绍按照一户一票的原则填写《天宁寺和尚岗自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评估机构选择表》,投票人自已将填写的选择表在公证处提供的投票箱前,将选票和身份证在胸前平举录像留存后将《天宁寺和尚岗自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评估机构选择表》投入投票箱中,其中个别未带身份证的投票人通过我处自带的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识别确认身份后投票,个别投票人在外地无法前往而要求投票的,由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后加入视频委托手段完成投票,整个连线和视频委托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二O一八年七月二十日23时整,投票结束。本公证员、公证员潘孙华及公证员助理马晓湘当场对投票箱的投票进行清点,总票数为83票,有效票为83票,其中,选择丽水市恒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83票,选择庆元县信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0票,选择温州百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同0票。本公证人员当场制作了《天宁寺和尚岗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投票登记表》、《工作记录》,到场人员在上述文件上签字。摄像人员谢成杰对该投票的全过程进行了摄像。
整个投票过程在本公证员、公证员潘孙华及公证员助理马晓湘的监督下进行,根据事先拟定的规则,投票结果符合规则设定的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投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规定,确认丽水市恒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天宁寺和尚岗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的评估机构,投票过程及结果真实。
上述现场监督过程中,公证人员收取的《天宁寺和尚岗自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评估机构选择表》共83张选票,由公证员潘孙华当场密封后留本处存档。当场制作的《天宁寺和尚岗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投票登记表》《工作记录》原件保存我处,上述摄像内容由本处刻录光盘一式三份,一份由我处存档,二份交由申请人保管。
兹证明交由申请人保管的经本处密封的光盘系现场摄像内容刻录所得,其内容与现场情况一致;本公证书所附的《天宁寺和尚岗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投票登记表》、《工作记录》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附:1、《天宁寺和尚岗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投票登记表》复印件1份,共1页;
2、《工作记录》复印件1份,共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