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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抽奖活动现场监督公证

  • 案例时间:2019-03-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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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HGGGY155071841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处申请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对其举办的“金秋壕礼 尽擎飞享”汽车抽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抽奖活动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而申请人提供的奖品是一辆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左右的汽车,如何保证本次抽奖活动的合法性是此次公证的第一要务。因此,承办公证员通过前期介入、严格审查申请人起草的抽奖活动细则并结合实际情况与对方研究讨论如何修改与完善活动细则,最终将“参与抽奖者一定要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有效机票”这一条款去除,以符合“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的法律规定,排除此次抽奖活动是“有奖销售”的性质,确保此次抽奖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达到申请人举办活动的目的。

为保证整个抽奖活动的真实性,在受理该公证之后、现场抽奖之前,公证员亲自前往虹桥机场现场查看奖品情况,并通过手机扫码输入相关信息,查看抽奖通道是否真实存在。

为保障抽奖结果的真实有效,公证人员在正式抽奖前,几次试验抽奖软件的随机性,并通过电脑录屏和现场录像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整个现场抽奖的监督过程,并当场宣读公证词。

鉴于申请人在抽奖活动细则中提及“中奖者不得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对于中奖候选人名单,公证处亦通过查询征信记录的方式确认最终中奖者是否取得中奖资格。

此次现场监督公证通过前期介入以及后期追踪的方式,切实保障整个抽奖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充分体现公证员专业的法律素养,充分彰显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明效力,切实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公证行业的影响力。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沪闵证经字第XXXX号

申请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XX。

法定代表人:甲。

委托代理人:乙。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乙于二O一八年九月十三日向本处申请,对该公司举办的“金秋壕礼 尽擎飞享”汽车抽奖活动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员与本处工作人员钱志良于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来到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D岛5层商业经营部B5-5-B6会议室,现场监督了此次活动的抽奖过程。现场由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丙按照《虹桥机场“金秋壕礼 尽擎飞享”汽车抽奖活动条款》,在其携带的便携式手提电脑上,使用抽奖程序(已导入备抽奖的人员信息)依次抽取六名中奖候选人,六名中奖候选人信息按抽奖顺序排列如下:1、A;2、B;3、C;4、D;5、E;6、F。

兹证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于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举办的“金秋壕礼 尽擎飞享”汽车抽奖活动的程序符合该活动抽奖规则的规定,抽奖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闵行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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