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固定侵权证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 案例时间:2019-03-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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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GGGY155064118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某公司屡次遭到客户投诉,称其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并且向消保委等机构反映了相关情况,经该公司调查发现客户投诉的产品系假冒产品,并在某地公开销售,为了固定相关的证据,该公司向闵行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该案实际情况,公证员及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随同公证申请人一同前往假货销售点,对当事人购物的整个过程进行保全。
在具体操作时,重点关注销售假冒产品的实体店本身是否具有经营资格、有无相关的工商登记证书材料、公证人员陪同申请人一同前往购物是否会让实体店的经营者产生怀疑等而导致取证失败。
由申请人与商家洽谈购物事宜,在购买产品后索取相应的发票、收据,用以确定购买产品的来源。公证人员在购物现场保全购买过程时通过拍照的方式获取实体店内的执照信息。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沪闵证经字第XXX号
申请人:某公司,住所:XX。
法定代表人:甲。
委托代理人:乙。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某公司为取证所需,由其委托代理人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来到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证员、本处工作人员杨XX随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于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来到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国庆路35号的“XXX文化礼品市场”,在该市场中一家招牌为“华杰文具 一站式综合办公用品供应商 X226”的店铺内,支付人民币66元购买了5盒记号笔(每盒10支,共50支),并取得货单、名片各1张。本处工作人员杨XX对现场情况及所购商品、货单、名片进行拍照。
兹证明上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上述购物过程在本公证员和本处工作人员杨XX的监督下进行,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附件1共4页、附件2共27页均系本处工作人员杨XX在现场所摄,照片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上述所购商品、名片、货单,由本处密封、加贴封条后交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闵行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