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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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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GGGY155062582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中国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XXX村XXX组XX号。因准备申请日本定居,徐某于XXXX年XX月XX日来到我处,申请办理结婚证公证,并向公证员出示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证员查看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其中结婚证因年久磨损,字迹不清,公证员建议当事人重新补办个结婚证,方便日后使用。当事人随即去民政部门补办了新的结婚证,公证员核实了信息后,根据材料与证明,为当事人出具了结婚证公证书。

结婚证公证属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的公证事项,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自然人的结婚证书进行证明的活动,去日本办理此类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很多,公证员对当事人的身份状况及相关证据材料也会坚持认真核查,根据事实材料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辽抚新证外字第108号

申请人:徐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XX村XX组XX号。

公证事项:结婚证

兹证明XX县民政局于XXXX年XX月XX日补发给徐某的《结婚证》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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