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证据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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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GGGY155062442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清原满族自治县XX镇XX局西侧地块上的危险房屋年久失修,且周围建筑密集,进出行人众多,存在安全隐患。清原满族自治县XXX局与危险房屋产权人杨某某多次交涉无果,决定对位于XX镇XX局西侧地块上的危险房屋进行强拆。
清原县公证处积极响应决策部署,按照指挥中心的统一安排,积极提出可行性司法建议,提醒注意拆除工作风险节点的防控,参与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证处及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于2018年8月2日,联合相关部门,对上述危险房屋室内外的物品清点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清证民字第X号
申请人:清原满族自治县XXX局,住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XX镇XX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沙某某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
申请人清原满族自治县XXX局于XXXX年X月X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位于XX镇XX局西侧地块上的危险房屋产权人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所XXXX)的三处危险房屋(第一处危险房屋房照号024XXX,建筑面积:X平方米,标号:015;第二处危险房屋房照号024XXX,建筑面积:X平方米,标号:016;第三处危险房屋房照号029XXX,建筑面积X平方米,标号:017)实施危险房屋强制拆除;对上述三处危险房屋室内外的物品清点进行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二〇XX年X月X日上午X时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及清原满族自治县XXX局工作人员牛某某、马某,清原满族自治县XX局工作人员刘某某、金某,XX镇XX社区工作人员洪某某、高某,清原满族自治县XX中心工作人员万某、王某,拍摄人于某某来到XX镇XX局西侧地块现场,对位于XX镇XX局西侧地块上的危险房屋产权人杨某某三处危险房屋室内外的物品进行清点,现场过程由拍摄人于某某现场拍照、录像。公证人员现场制作《工作记录》壹份共计壹页;制作《强制拆迁物品清单》壹份共计壹拾伍页,并经在场人员现场签字予以确认。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记录》、《强制拆迁物品清单》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现场拍摄照片及光盘存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证处。
附:1、《工作记录》复印件壹份共计壹页;
2、《强制拆迁物品清单》复印件壹份共计壹拾伍页;
3、现场照片共计陆拾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八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