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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亲属关系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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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GGGY1549935734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0日上午,四个青年人来到六盘水市某公证处,公证员助理刘某接待了他们,通过与其交流,公证员助理刘某了解到,四个青年唐甲、唐乙、唐丙、唐丁的母亲李某某于2018年9月12日因车祸死亡,因办理母亲丧事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办理完丧事后急需偿还借款,故得知母亲李某某生前单位六盘水市某公司为李某某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及时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理赔,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必须提交证明其与死者之间关系的公证书,否则不给予办理,因此,他们来到公证处咨询怎么办理公证,在了解情况后,公证员助理刘某让他们不要着急,并耐心告知他们需办理与其母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及办理该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018年10月10日下午,当事人唐甲、唐乙、唐丙、唐丁向我处提交了办理公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公证员助理刘某将材料递交给承办公证员王某并将当事人急需办理母亲保险理赔事宜告知了公证员王某,公证员王某对其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在当天为当事人出具了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完公证后,当事人唐甲、唐乙、唐丙、唐丁非常激动的说:“真的很感谢你们,要不是你们及时为我们办理公证解决问题,我们真不知该如何办理母亲的保险理赔事宜,我们的母亲突然离世让我们感到难以接受,但在你们的耐心服务、及时帮我们解决困难和你们的工作效率中让我们感觉到温暖和安心”。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黔六盘水凉都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唐甲,女,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水城县金盆乡XX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52xxx。

唐乙,男,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水城县金盆乡XX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52xxx。

唐丙,男,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水城县金盆乡XX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52xxx。

唐丁,女,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水城县金盆乡XX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52xxx。

关系人:李某,女,一九六八年五月八日出生,生前住贵州省赫章县兴发乡XX村XX组,公民身份号码:52XXX。

公证事项:亲属关系

兹证明唐甲是李某的女儿,李某是唐甲的母亲;唐乙是李某的儿子,李某是唐乙的母亲;唐丙是李某的儿子,李某是唐丙的母亲;唐丁是李某的女儿,李某是唐丁的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六盘水市凉都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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