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县胡某等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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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YNGGGY154993425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胡某、周某将坐落于罗雄镇九龙大道北门小区XXX号[《不动产权证书》云(2018)罗平县不动产权第XXX号、不动产单元号XXX、宗地面积:XXX平方米]房屋一幢1-2层出租给张某用于经商,并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五年。合同就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租金及相关费用、违约责任、房屋的装修修缮,房屋的转租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甲方胡某、周某与乙方张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公证人员就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告知,根据我国《物权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出租的房屋应当权属清晰,并且符合安全、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本案例中用于出租的房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9)云罗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
甲方:胡XX,男,XXXX年X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老厂乡大格村委会阿文村XX号。
周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老厂乡大格村委会阿文村XXX号。
乙方:张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钟山乡鸡场村委会阿则村XX号。
公证事项:房屋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甲、乙双方向我处提供了《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申请人并向我处承诺若因上述材料不真实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合同项下内容是双方自愿约定。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甲方胡XX、周XX与乙方张XX于XXXX年XX月XXXX日在本公证处签订了前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按手印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罗平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