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5-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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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GGGY154987519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出国留学人员乙同学系安徽XX大学学生,大学期间勤奋学习,毕业之际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将以访问学者身份前往某外国学习一年,国家资助方式是A1类。乙同学的两位老师为其提供担保。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乙方)及其担保人(丙方)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关系到国家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关系到国家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因此,公证员在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把好风险防控的第一关。
办证解析:一、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公证申请表》及《承诺书》。同时,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对出国留学人员和保证人的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出国留学人员与国内经济保证人的身份、资格、关系、年龄、担保能力。
二、办理公证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1、出国留学人员(乙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生证、婚姻状况材料、《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2、两个担保人(丙方)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工作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3、由保证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盖章的《具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 或保证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证明等财产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4、需按照要求填写《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不能留有空白之处。5、协议书的乙方、丙方须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亲自抄写并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6、担保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还需要配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场,做出同意丙方做担保人的意思表示。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7)皖合中公证字第XXXX号
申请人:
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住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乙方:乙,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丙方:丙1,X, 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丙2,X, 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甲方、乙方、丙方与二〇一七年X月XX日向别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
经查,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各方在订立协议书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各方当事人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书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乙方乙及丙方丙1、丙2于二〇一七年X月XX日在本公证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盖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印章和“刘X辉”签名章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上签名;上述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及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议书上乙方、丙方当事人的签名均属实。
该《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〇一七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