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助力异地法院诉讼维权
- 案例时间:2019-05-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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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GGGY154987504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是我市的一位市民,前一段时间因购买某某公司的股票损失惨重,李某称因该公司存在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等违规行为已经被股票、证券等管理部门进行违规查处,并称该公司存在欺骗行为导致自己炒股损失惨重。李某准备将该公司诉讼至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该公司在外地,李某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没有时间亲自前往办理诉讼索赔事宜,故委托当地的一名律师全权代为办理上述诉讼索赔案件,诉讼立案时需要李某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作为能够证明中国公民身份的重要证件,在日常生活中用处很大,几乎每天都能用到,如果李某将居民身份证邮寄给律师诉讼使用,一怕邮寄过程中丢失落入不法不法分子手中;二怕再此期间办理其他事需要用到居民身份证。正犯难时,朋友告诉他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居民身份证公证,如此一来,李某便来到了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居民身份证公证。
像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书、执照类公证是公证机构对有法律意义的证书、执照等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等与其原本内容相符的事实、原件属实予以确认的证明活动。经公证证明其与原本内容相符的文书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等与原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公证员接待李某并听取其办证需求后,告知经公证证明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本内容相符、原本属实的副本、影印本、复印本具有替代原本的功能。原本具有的法律效力及于其副本、影印本、复印本,使用时要慎重,不要随意给他人使用,更不能流入不法分子的手中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李某如果确实因诉讼维权需要将公证书交予委托律师使用,公证员建议其在该公证书中加注本公证书仅限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使用,用于其他事由无效。这样限制使用范围,不仅能达到李某诉讼维权使用的目的,而且还能防止公证书流入不法分子手中被另作他用。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很快为李某办理了上述公证事项并出具了公证书。
李某对公证处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公证特别满意,该公证书不仅能够帮助其委托律师代为在异地人民法院诉讼维权使用,同时该公证书加注能够有效助其解除公证书不慎落入他人手中被另做他用的后顾之忧。在此,提醒广大股民,购买股票、基金等投资产品时需慎重。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皖合衡公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李某,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XX。
公证事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兹证明XX市公安局XX分局颁发给李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注:本公证书仅限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使用,用于其他事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市衡正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