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行为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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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GGGY154899197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赵某某,男,安徽省XX市XX办事处人,近日发现其申请获得鱼饵外观专利许可的产品,在网上有类似产品销售。赵某某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安徽省XX市公证处申请网上购物行为保全公证。
安徽省XX市公证处经审查后依法受理了赵某某的申请。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公证处送达中心,公证人员使用赵某某代理律师刘某的手机,在手机桌面上找到“阿里巴巴APP”点击进入网站首页,随后点击搜索栏并输入“XX有限公司”进行搜索,点击“厂家批发XX”进入页面后点击“旺铺”进入店面首页,点击“全部商品”进入查看全部商品,找到“厂家直销XX鱼”点击进入,点击“立即订购”,点击“新建收货地址”,输入姓名、手机及地址并输入“XX银行”,点击“保存并使用”进入确认订单界面,点击“提交订单”进入“收银台”,点击“去付款”进入确认付款界面,点击“立即付款”输入支付密码后显示付款成功,本次网上购物行为结束。整个网上购物行为有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全程现场监督,并有摄像人员全程录像。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将赵某某网上所购买的商品送达公证处,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现场拆开核对后现场封存,并有拍摄人员全程录像。
随着网上交易的日益增多,网上产品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对网上购物行为及所购商品进行证据保全,及时固定了证据,为专利权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赵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证据保全
申请人赵某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于XX年XX月XX日来向XX省XX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杨某某、郭某某、拍摄人员李某某、申请人赵某某及其代理律师刘某于XX年XX月XX日上午XX时XX分在XX公证处送达中心对在“阿里巴巴APP”上的购买行为进行保全。全程由公证人员郭某某使用刘某持有的“华为mate8”手机进行操作,并获得截屏图二十八张,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杨某某全程监督,由公证人员杨某某制作现场工作记录一份二页,摄像人员李某某全程拍摄并取得光盘一份三张。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XX快递的快递员王某将上述购买行为所购买的商品送到我处,本公证员与公证员杨某现场进行了查封并核对商品数量无误后封存。公证人员杨某某制作现场工作记录一份一页,摄像人员李某某全程拍摄并获得光盘一份三张。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申请人赵某某前往我处核对上述购买的商品颜色、种类及数量,经申请人赵某某核对无误后,本公证员和公证人员杨某某将商品再次封存。公证人员杨某某制作现场工作记录一份一页,摄像人员李某某全程拍摄并获得光盘一份三张。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工作记录》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的本公证员、公证员杨某、公证人员杨某某、郭某某、拍摄人员李某某、申请人赵某某以及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刘某的签字均属实,摄像人员将现场拍摄所得视频刻录、制作光盘三分九张,经本公证员核对无误后密封,一份留存我处,两份随公证书交由申请人保管。
附:1、《现场工作记录》复印件三份四页;
2、手机截屏图打印二十八页;
3、光盘一份三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XX市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