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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行为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有力证据保证

  • 案例时间:2019-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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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GGGY154889679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公司与云南某巨鑫公司签有工程承建外包合同,合同已履行完毕,云南某巨鑫公司一直拖欠尾款不予给付,在某公司多次催款未果的情况下,为诉讼前来我处申请办理与云南某巨鑫公司会计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的保全证据公证。

受理某公司的公证申请后,在本公证员与一名公证员助理的现场监督下某公司的会计将与云南某巨鑫公司会计的业务往来微信聊天记录通过手机截屏的方式保存并通过电脑打印出来。取得了维权的公证电子证据。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冀邯赵证经字第××号

申请人: 某有限公司
    住所:某县长巷乡高新园区

法定代表人:A   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B,系某有限公司会计。

公证事项:保全行为

申请人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B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来到我处称:申请人与云南某巨鑫公司签有工程承建外包合同,该合同已履行完毕,云南某巨鑫公司一直拖欠尾款不予给付,由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B一直保留有与云南某巨鑫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申请人为诉讼维权需要,申请办理B手机微信上与云南某巨鑫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的保全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工作人员杨某根据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B的请求,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日下午在本公证处办公室,由B操作本人的手机及我处计算机,由公证员助理王某现场拍摄,进行了如下保全证据行为:
B打开其本人使用的手机微信,点击右下角“我-设置-账号与安全”查看微信号、手机号,对该页面进行截屏(第一页)。

B点击微信中搜索栏,输入“某巨鑫”出现搜索结果,点击“某巨鑫-赵×”的头像图标,进入“某巨鑫-赵×”的详细资料,然后浏览与“某巨鑫-赵×”的聊天内容并截屏(第二页~第六页)。

B点击微信电脑客户端,利用文件传输助手,传输上述截屏图片共六张到电脑,并打印。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粘连的打印件共六张系B在保全证据过程中所得。
    附件:打印件共×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邯郸市赵都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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