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巍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5-2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YNGGGY154881263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为振兴城乡经济,增加地方收入,巍山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7日对巍山县某片区巍山县NZXXXX-XXX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巍山县公证处应邀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当日,公证人员提前进入会场,首先对拍卖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此基础上对拍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相关参会人员身份进行现场核实。经审查,拍卖活动的委托拍卖人、拍卖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的规定,拍卖物符合国家规定,六家竞买人(法人或自然人)均符合《巍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人资格。
上午9时,拍卖师宣布:“拍卖会正式开始,本次拍卖地块起拍价为人民币XXX万元。”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公开竞价,从每次加价10万元到每次加价20万元,从每次加价20万元到每次加价50万元,各买家轮番进行、互不相让。经过激烈角逐,XX号牌竞买人(自然人)以人民币XXX万元购得拍卖标的。买受人与拍卖公司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公证员当场宣读现场公证词、宣布本次拍卖活动真实、合法、有效。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云巍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XXX
住 址: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公证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
申请人XXXX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XXXX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拍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XXXXX向本处提交了《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委托拍卖协议书》、《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XXXX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均真实、有效。委托人巍山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人XXXX、国家注册拍卖师XXX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的规定,竞买人XXXX等符合《巍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的竞买人资格,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享有合法处分权。本次活动已得到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巍山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2月5日发布了拍卖出让公告,拍卖规则和拍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XXX、XX于2018年12月7日上午9:00时在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席了拍卖会现场。经审查和监督,拍卖活动中采用的以举牌公开竞价方式符合拍卖规则,拍卖结果为XXX号牌竞买人XXXX以人民币XXXXX万(XXXXX.00)元购得拍卖标的。
兹证明本次拍卖活动及拍卖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附件:XXXXX《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公证处
公证员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