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 案例时间:2019-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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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TJGGGY1548663012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省XXX县。王某和妻子张某通过XX区法院离婚,法院为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包含了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的内容,其中包括一辆其他省市牌照的小型轿车归王某所有。王某携带《民事调解书》到车牌登记城市的车辆管理部门变更过户时被告知,车辆管理所无法认定《民事调解书》的真伪,因此无法为其办理车辆过户并告知其可以到办理离婚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以便办理过户手续。王某听完后立即赶到我处,对我处公证员陈述了相关情况。我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知王某,《民事判决书》可以在司法审判网上查询,而《民事调解书》却查询不到,公证处可以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解决此问题。受理后,我处工作人员携王某提供的《民政调解书》到法院进行核实,后为王某办理《民事调解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证。
副本(复印本)与原件相符公证,是公证实践中办理数量最为庞大的业务之一。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包括副本、影印本、译本等,与原本间内容一致。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省XX县。
公证事项:《民事调解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件与王某出示给本公证员的《民事调解书》原件相符,原件属实。
天津市武清公证处
公证员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