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人民调解工作

农产品侵权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12-22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LNGGGY1548316086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7日,丹东某农业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来我处。经询问,该公司生产的植物新品种软枣猕猴桃遭其他三家公司仿冒侵权,对其公司的经济利益造成巨大损害,致使该公司的市场推广计划产生巨大阻碍。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陈某把侵害其公司专利权的三家公司向辽宁中院提起诉讼,为了确定证据向法院举证,申请办理网络证据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程序规则》和中国公证协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之规定,我处对陈某的主体资格进行了证前审查:1、陈某的营业执照;2、陈某的公司章程;3、陈某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4、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撤销其他三家侵权公司侵权品种文件及相关证书的通知;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在确定上述证据均为真实有效的前提下,由公证员孙XX受理此次公证,虽然办理网络侵权保全公证是我处成立以来首例,对该公证事项不太精通,办证条件也不完善,为了办好此证我们全处上下在一起讨论研究,仔细推敲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共协办理此类公证的指导意见,为实现当事人办证目的,确保公证机构固定、提取的证据被人民法院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制定了周全方案。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此次保全网络侵权证据采取现场录屏加摄像同时进行。

首先由我处精通计算机同事对使用的计算机进行清洁;其次记录取证计算机的基本配置及互联网接口,当日上午11点整由摄像人员周某开始进行录像,我处工作人员王某操作计算机,打开录屏软件,按照事先拟定的方案开始操作计算机,最后上午12点28分保全结束,关闭摄像机及录屏软件,并由摄像人员周某在我处将保全过程中的录像视频及录屏文件现场刻录到光盘中,并将相关要素详细写入公证证词,公证书经审批后及时送达当事人。使该公司获得了网络侵权的有力证据。

知识产权保全公证在我县虽数首例,但可以看出老百姓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日益坚定,尊法、守法、学法、懂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从而使我们能在保护知识产权领域里更好发挥公证职能,为振兴县域经济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甲,住所:XXX县XXX镇XXX村XXX组。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职务:经理。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甲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来到我处,称“A”、“B”、“C”侵害其公司植物新品种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我处申请对上述侵权单位在相关网络网页内文字、照片及视频内容办理互联网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

我处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受理了甲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的公证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王某共同承办。二〇XX年X月X日X点整,在我处主任办公室内,对该办公室内的一台网络连接正常的名为“XXX”办公电脑进行了如下操作:

由摄像人员周某某开始进行录像,公证人员王某操作计算机名为“XXX”的计算机,打开录屏软件,进行如下操作:编者注:中间步骤省略。

上述操作过程至当日XX点XX分结束,关闭摄像机及录屏软件,并由摄像人员周某某在我处,将保全过程中形成的录像视频及录屏文件现场刻录到光盘中。整个操作过程,XXX、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王某始终在场,本公证员制作《现场记录》一份,共二页。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现场记录》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原件上的签名、捺指印属实。

附:《现场记录》复印件一份,共二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