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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久病卧床公证上门服务

  • 案例时间:2019-03-0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ZGGGY1547087058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近日,杨某来到本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杨某告诉公证员,她的父母亲想将名下房产所有权转移到小女儿名下,但因为两老年事已高,母亲廖某因病在医院住院,父亲杨某腿脚不便,无法亲自到不动产中心办理。于是杨某先去了不动产中心并告知了她们家里的情况,不动产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杨某,关于两位老人家无法亲自办理,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我处在审核杨某提供的相关资料后,便指派公证员和公证辅助人员前往杨某母亲廖某所在医院办理委托公证,杨某与公证员协商后约定在两日后前往医院办理公证。

两日后,公证员与公证辅助人员依照约定来到廖某所在医院,在确认了两位老人的身份后,先向了解医生关于廖某的病情,接着又通过与两位老人家交谈之后,确认了转移房屋所有权的确是两位老人的真实意愿;后在廖某与杨某及子女在场的情况下为两位老人家办理了委托公证,同时对公证办理过程进行摄影录像。后为两位老人家出具了公证书并通知杨某来领取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黔贵阳衡律证民字第XXXX号

申请人:廖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省XX市XX区XXX路XXX号,公民身份号码:52XX。

申请人: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省XX市XX区XXX路XXX号,公民身份号码:52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廖某、杨某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省XX市XX区XXX路XXX号,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廖某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印,杨某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印,廖某、杨某二人均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廖某、杨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贵阳市衡律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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