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声明
- 案例时间:2019-03-01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GZGGGY1546828113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05日上午,邓某来到我处,说其丈夫李某某因病死亡,邓某与死者李某生前共同拥有房屋一套,该房屋坐落于遵义市红花岗区XX路,产权证号:遵房权证监证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50.28平方米,现该房屋拆迁,根据万里片区棚改项目模拟搬迁安置协议(万-X-XXX号),征收部门补偿李某人民币肆拾叁万贰仟贰佰伍拾柒元肆角零分(¥:432257.40元),该补偿款存于光大银行,账号为:62XXX。后经双方协商,李某自愿反购由搬迁人集中采购的优惠房源库中的房屋进行安置,安置的房屋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XXXC座X栋X单元,房号为:XX-X号,建筑面积:114.21平方米,反购的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柒佰陆拾壹元伍角零分(¥:359761.50元),除去反购房款后,剩余补偿款人民币柒万贰仟肆佰玖拾伍元玖角零分(¥:72495.90元),现李某去世后,该补偿款取不了,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邓某非常着急,因为邓某与李某共有两个子女,其中有一个子女现仍关押在监狱里,如果要等该子女出监狱后再办理该补偿款的话,还需要六年,现返购的房屋又需要交房款。我处公证员接待后告知邓某,我们可以前往继承人所在的监狱,为其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12月6日上午,本处派两名公证员前往该监狱为其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在办理会见手续的时候,警官问该继承人对父亲死亡知不知情,邓某告诉警官不知情。警官没有立刻为我们办理会见,因为怕影响继承人的情绪,需要和当事人先沟通。下午我们再次来到该监狱,顺利的会见了当事人。在告知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后,该继承人在公证员面前,在监管的监督下签订了该声明书,同时又委托自己的母亲邓某代领公证书。签完字以后,我们当天返回公证处,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处的贴心服务得到了邓某的赞扬。
【公证书格式】
放弃继承权声明
声明人:李某某,X,一九XX年六月十二日,住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XX路XX号X单元附X号,身份证号码:XXXX。
我于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在贵州省XXXX监狱,在公证员告知我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后,我自愿在公证人员面前作出如下声明:
李某于二〇一八年六月二日去世,李某生前和配偶邓某共有拥有房屋一套, 该房屋坐落于遵义市红花岗区XX路,产权证号:遵房权证监证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50.28平方米,现该房屋拆迁,根据万里片区棚改项目模拟搬迁安置协议(万-X-XXX号),征收部门补偿李X人民币肆拾叁万贰仟贰佰伍拾柒元肆角零分(¥:432257.40元),该补偿款存于光大银行,账号为:62XXX。后经双方协商,李某自愿反购由搬迁人集中采购的优惠房源库中的房屋进行安置,安置的房屋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XXXXC座X栋X单元,房号为:XX-X号,建筑面积:114.21平方米,反购的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柒佰陆拾壹元伍角零分(¥:359761.50元),除去反购房款后,剩余补偿款人民币柒万贰仟肆佰玖拾伍元玖角零分(¥:72495.90元),上述财产的一半是李某的个人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我是他上述遗产的合法继承人。经慎重考虑,现我自愿声明放弃李某上述遗产的继承权。
该声明系本人自愿做出,作出该声明时我意识清醒,无任何人欺诈、胁迫,我对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知悉该声明书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该声明一经做出不再反悔,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声明人:
XX年XX月XX日
公 证 书
(2018)黔桐梓证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李某,女,XXXX年X月X日出生,住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娄某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在贵州省XX监狱,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上右手拇指捺手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李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遵义市名城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