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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某公司证明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19-11-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JLGGGY154649289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吉林某公司是一家集松子果仁生产、加工、外贸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2016年该企业在向俄罗斯出口松子时,约2000万的货物在俄罗斯被骗,给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民营企业需提供其与俄罗斯方的交易明细,作为关键证据用以维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由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出具的“X证明书”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公证员认真审查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提供的其身份证明真实、合法、有效,公证员到工商行政部门实地核实该公司工商行政有关信息,并到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实地核实该行出具的“X证明书”均真实、有效、合法。经履行审查核实程序,公证员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XXXX证外民字第xxx号

申请人:吉林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男,一九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职务:总经理。

公证事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兹证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于XXXX年X月X日出具给吉林某公司的《X证明》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原件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东丰县公证处

公证员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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