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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员护照号码变更办理委托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1-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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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GGGY1546068645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X月X日,SUN某和邵某来到大连市公证处,表示想要委托SUN某的父亲贷款购买房屋。公证员接待后,详细了解了情况。原来,SUN某早年加入新西兰国籍,后与邵某在大连市民政局结婚。结婚后,SUN某因护照到期,更换成现用护照,导致结婚证上SUN某护照号码与原护照号码不一致。现在购房手续临近,而邵某预产期是下星期,需要SUN某照顾,无法办理后续购房手续。更糟糕的是SUN某旧护照落在新西兰没有随身携带,也没时间去新西兰使领馆办理护照证明。公证员了解上述情况后,告知了申请人的法律规定,结合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公证员进行了审查核实:

1、在民政系统查询了SUN某和邵某的婚姻状况,查明婚姻状况属实,且根据结婚证照片与本人的比对,可以确认为同一人;

2、与大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了联系,对SUN某的出入境信息进行了核实,确认其所持的新、旧护照信息;

3、要求SUN某提供了其在国内的住宿登记表,确认其与邵某的居住地址一致。

SUN某、邵某是为买房贷款办理公证,SUN某委托其父亲办理上述事宜。公证员能结合多种方式进行交叉印证,依据上述核实及信息,公证员为SUN某和邵某出具了委托公证书。

【公证书格式】

委  托  书


(2018)辽大市证民字第1XXXX号

申请人:邵某,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SUN 某,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国籍:新西兰,护照号码:XXXX,原持有护照号码:XXXX。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邵某、SUN某于二〇一八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指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邵某、SUN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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