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电子邮件保全证据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7-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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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CGGGY1544608229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A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B公司购买了一批设备,但是此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并未达到A公司要求的标准。因为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问题,双方负责人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沟通交流。现因诉讼的需要,A公司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对A公司负责人与B公司负责人关于此设备的往来电子邮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XXXX年X月X日,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和电子邮箱所有者梁某来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使用公证处电脑设备及网络,登录与B公司有邮件往来的电子邮箱。然后由公证员操作电脑,对A公司工作人员邮箱里面与B公司往来的115封进行了逐一查看,并截图保存、下载附件、打印邮件,并将截图图片和附件文件均保存于该电脑E盘的一个新建文件夹中。整个操作过程及行为以摄像的方式进行固定,并同文件夹中的图片、文件刻录成光盘。公证人员制作现场工作记录,并将现场工作记录、光盘一并粘贴于公证书之后。
当前,随着经济迅速发展,电子数据时代的来临,大多数业务往来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来进行,又因涉及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复杂性,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比如在开始进行证据保全前,对电脑进行了重启、杀毒,并查找计算机名和IP地址。今后,随着日臻完善的技术支持,电子邮件的证据保全过程能否更方便快捷,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A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易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刘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于XXXX年X月X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称A公司与B公司有纠纷,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对A公司员工B的新浪邮箱(邮箱名:XXXX)中与标注名为XX的“XXXX”邮箱的往来邮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向本处提供了如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和A公司的申请,本处公证员、公证人员会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某、宜宾纸业公司员工于XXXX年X月X日上午X时在XX公证处公证(二)室,对XX的新浪邮箱(邮箱名:XXXX)中与邮箱名为XX的星标往来邮件(共115封)进行了逐一查看,并截图保存、下载附件、打印邮件,截图文件,附件文件均保存在电脑E盘名为XX文件夹中,公证人员现场制作了工作笔录。
兹证明与公证书相粘连的《工作笔录》一份共贰页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工作笔录》内容为公证员对上述操作过程进行保全证据过程的真实记录,与实际情况相符。《工作笔录》原件上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某、在场人及公证员、公证人员的签名均属实。电脑E盘中的XX文件夹中的文件和现场摄像内容均刻录在本公证书所附光盘中,内容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附件:1、《工作笔录》复印件1份共2页;
2、光盘X张;
附本:1、打印的XXXX年邮件X封共X页;
2、打印的XXXX年邮件X封共X页;
3、打印的XXXX年邮件X封共X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