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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艺术节现场监督公证

  • 案例时间:2020-09-27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CGGGY1544593081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2日 ,宜宾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工作人员罗某来到宜宾县公证处公证大厅。他说,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宜宾市人民政府主办了“四川省第八届少数民族艺术节”,其中有个“四川省第八届少数民族艺术节舞台艺术精品大赛”比赛时间是10月24日至27日,这个大赛要求要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公证处前台人员审查罗某提供的资料后,指派公证员受理了此项公证,并做好现场监督公证前的准备。比赛期间,宜宾县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周XX、朱X为四川省第八届少数民族艺术节舞台艺术精品大赛全程提供现场监督。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8)川宜证内字第XX号

申请人:宜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机构地址:XXXX。

负责人:帅某。

委托代理人:罗某。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宜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代理人罗某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向本处称:“四川省第八届少数民族艺术节舞台艺术精品大赛”将于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在酒都剧场和五粮液多功能厅举行,本次舞台艺术精品大赛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共五场次举行。为保证舞台艺术精品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特申请四川省宜宾县公证处对“四川省第八届少数民族艺术节舞台艺术精品大赛” 进行现场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公证申请。申请人向本处提供了宜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舞台艺术精品大赛方案、舞台艺术精品大赛评审方案、评审流程等资料。

四川省第八届少数民族艺术节舞台艺术精品大赛于2018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按期举行,每一场次公证员均提前到达现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每一场次开始前,组委会工作人员岳某、刘某均提前十分钟向评委发放打分表(一式两份)、草稿纸、复写纸,并于每一场次结束后,由组委会工作人员岳某、刘某收回打分表(一式两份)、草稿纸、复写纸,并在监督人员李某、钟某、蔺某、公证员的监督下将打分表分别装入两个信封,草稿纸、复写纸装入一个信封进行密封,密封好后由监督人员李某、钟某、蔺某及组委会工作人员岳某、刘某共5人在信封上签字确认,密封后的信封由组委会工作人员岳某、刘某保管。所有场次展演完后,组委会工作人员岳某、刘某在监督人员李某、钟某、蔺某及公证员的监督下对五个场次的打分表进行拆封并统计名次,分别取出了专业组的名次和业余组的名次。本次四川省第八届少数民族艺术节舞台艺术精品大赛的评选全过程均在监督人员李某、钟某、蔺某及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评选流程符合舞台艺术精品大赛方案和舞台艺术精品大赛评审方案。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四川省第八届少数民族艺术节舞台艺术精品大赛的评选程序符合舞台艺术精品大赛方案和舞台艺术精品大赛评审方案,评选结果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宜宾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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