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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机动车被盗引发的声明公证案

  • 案例时间:2020-05-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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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SCGGGY1544590807
  • 案例类型:公证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同志,请你快帮帮我,我的车辆被盗了,想要办一个公证……”一位大哥很着急的对公证员说到,公证员赶紧安抚他坐下,详细了解他的情况。原来这位大哥叫兰某,他名下有一辆两轮摩托车,该车于去年向A保险公司办理了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结果没有想到摩托车近日被盗了。兰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直到现在还没有找回,其中兰某的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都放在被盗的摩托车里。兰某需要向A保险公司办理该车索赔的相关事宜(主要包括转让追偿权、涉及车辆所有权、赔偿款等事宜),于是兰某来到了公证处申请办理一个公证。

公证员在了解兰某的情况后向兰某告知可以办理声明公证,对于丢失的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单等资料可以在车管所、保险公司查询相关档案,不用担心。随后,公证员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详细的咨询了像兰某这样的情况办理了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的被盗车辆索赔的相关详细内容,并且向兰某做了相关解释。

一个星期后兰某带着准备好的资料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很快就为其办理好了公证。

【公证书格式】

声  明  书


声明人:兰某,男,一九七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声明事项:兰某名下有本田WH110T-6两轮摩托车一辆【车牌号:川XX,发动机号:17EXX,车架号(车辆识别号):LWBXX,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向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办理了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号:202XX),该车在观音镇群众村联盟组南洋小区被盗。现我向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索赔,特声明如下:

一、自声明之日起,我方即将被盗机动车辆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同时我方将积极协助保险人追回被盗车辆(包括对被盗车辆的识别等)。

二、自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规定向我方赔偿该车损失之日起,失窃车辆所有权即归保险人。

三、当失窃车辆被追回时,我方将积极协助保险人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若我方需收回该车时,应在一个月内通知保险人,同时如数退还已领取的赔偿款,并且支付追车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四、我方保证该车全车失窃确属事实,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我保证上述声明内容完全真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公  证  书


(2018)川宜证内字第XXXX号

申请人:兰某,男,一九七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公证事项:声明                                                           

兹证明兰某于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右手拇指指印),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兰某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宜宾县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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